本列表列举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境内经各级政府认定、公布的各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概况
截至当前,宝安区境内共有各级别、各类型不可移动文物248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17处。
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宝安区人民政府自1999年起至今,已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六批次,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已位于现在的光明区、龙华区境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详情如表所列。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023年5月9日,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公示的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总名录包含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17处。此前,2013年出版的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亦有涉及宝安区(包含龙华新区)的不可移动文物475处。
镇级文物保护单位
21世纪初,宝安区下辖的沙井镇(彼时沙井镇包含今天的沙井街道与新桥街道)与福永镇(彼时福永镇包含今天的福永街道与福海街道)曾先后公布“镇级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立镇(街道)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开创全国镇级文物保护工作的先河。文物保护单位认定结果受到市政府认可,所认定的文物保护点在后期大多转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详情如表所列。
村级文物保护单位
20世纪末,宝安区沙井镇下辖的万丰村曾公布“村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结果受到市政府认可,所认定的文物保护点在后期部分转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详情如表所列。
列表
附录
注释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