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列举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不含大鹏新区)境内经各级政府认定、公布的各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概况
截至当前,龙岗区境内共有各级别、各类型不可移动文物320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303处,分属“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四个大类。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岗区人民政府自2001年起至今,已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批次(另有两次单独公布),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已位于现在的坪山区、大鹏新区境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详情如表所列。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024年5月,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原三普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的基础上更新公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名录,共包含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82处;2025年5月,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再度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21处。
此外,2017年6月,区文体旅游局曾两次发布公告,撤销2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变更2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列表
附录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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