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組織(,缩写:)是指由主權國家或其他組織通過正式條約而組成的組織,用於處理或服務成員國或成員組織的共同利益並受國際法管轄。由於政府間組織大多是通過一項條約而建立,故這項條約往往也充當該組織的章程。當若干個國家的合法代表(通常是其政府)通過批准程序後,則該項條約正式締結並同時賦予了該政府間組織國際法人資格。政府間組織是國際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法律意義上,政府間組織應該與簡單的國家集團或聯盟(例如:七大工業國組織和中東問題有關四方等)予以區分;此類國家集團或聯盟並非依據組成文件而建立,僅作為任務小組而存在。同時,政府間組織也必須與條約區分開來。許多條約(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等)並沒有建立一個組織而大多依靠締約方自己來參與管理,其在法律地位上通常被認為是“臨時委員會( )”。而其他某些條約雖然成立一個組織,但是並不具備國際法人資格。此外,三個或更多國家依據它們所共有的某些原則而成立的組織被更多地認為屬於“多邊主義”概念。
類型和目標
政府間組織的職能、會員權益及會員資格標準各不相同;它們有不同的目標和活動範圍,這些通常會在其條約或章程裡列出。一些政府間組織的發展是為了滿足對中立論壇的需求,以通過辯論或談判的形式來解決爭端。其他政府間組織的發展是為了實現統一的目標或共同利益:通過解決衝突和改善國際關係來維護和平、促進在環境保護等問題上的國際合作、促進人權、促進社會發展(如教育、醫療保健等)、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以及促進經濟發展等。有些政府間組織的活動範圍更廣,例如聯合國;而有些則有著特定的任務,例如國際刑警組織和國際電信聯盟及其他標準組織。
特權和豁免
優點和缺點
相關條目
- 政府間主義
- 國際金融機構
*
- 國際關係學
- 多邊主義
- 國際貿易
**
- 國際組織列表
*
*
*
- 互不侵犯條約
*
- 超國家聯盟
- 貿易集團
- 世界政府
延伸閱讀
*
*
*
*
參考資料
外部連接
- [https://uia.org/igosearch 政府間組織搜索引擎] :由國際協會聯盟運營並可免費搜索所有在該協會註冊或備案的政府間組織。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