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字崇絅,號臺南,浙江溫州府樂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顯是正德二年(1507年)浙江乡试第十六名舉人,次年(1508年)聯捷戊辰科会试第九十二名,三甲八十名進士,獲授閩縣知縣,以鎮靜治理有政聲,八年(1513年)擢任試雲南道監察御史,巡按北直隸時曾上奏復豪強侵佔土地;到貴州巡察時彈劾官員調度平定苗族人作亂失宜,又宣布朝廷威德,攻佔對方巢穴平亂,同時多次疏請明武宗回京、請求罷去潼關鎮守宦官,因父親去世回鄉。
嘉靖元年(1522年)李顯服闋,復除山東道監察御史,因為抗疏解救被宦官誣陷的大臣,二年被外任為淮安知府,未行,繼遭太夫人喪。四年改官贛州,調任蘇州,八年陞湖廣湖北道副使,兵备辰沅,十二年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十三年(1534年)七月陞為河南按察使,十五年(1536年)六月再陞官雲南右布政使,十七年二月升貴州左布政使。
嘉靖十八年(1538年)十月李顯以政最,遷任南贛巡撫,到二十一年(1542年)再陞為南京大理寺卿,惟次年(1543年)明世宗以他授官一年也尚未抵任,等同恣意偷安、玩視明旨而罷黜為民,很快在次年去世,得年六十六。
家族
曾祖李怀信。祖父李詠。父李倜,號筠軒。母周氏。具庆下,兄颖、頊。
兒子李宗吾,為鴻臚序班。
引用
13.《国朝献征录》·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九
南京大理寺卿李公显墓志铭(费寀)
參考文獻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
*四庫全書《湖廣通志》·卷二十八·職官志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四、卷一百六十五、卷一百八十八、卷二百九、卷二百三十、卷二百六十、卷二百七十八
|-
|-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