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行政区划,在汉光武帝时确定,基本沿用西汉行政区划的郡县制为实体、州刺史部为监察的体制,分全国为十三个州刺史部。与西汉的主要区别是正式将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将南方的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
行政级别及长官
州在东汉并不是一级行政区划。直到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州刺史仍然只是没有固定治所的高级监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县令。但到了黄巾之乱后,汉灵帝为了镇压各地黄巾军餘部及其它叛乱力量,将部分刺史升为州牧,而且刺史与州牧被授权统一掌管一州实际军政大权,最终促成了天下分裂的局面和三国时代的出现。州牧与刺史因此成为东汉晚期第一级地方行政长官,权位在太守之上,而刺史有功往往可以晋升州牧。
郡、王国是东汉的一级行政区。郡的最高长官称太守、郡守,直接掌管一郡政务,由中央任命,秩二千石,辅官叫郡丞;如该郡有戍边防卫义务的,辅官称长史。王国一般是皇子的封邑,其最高长官称相,级别同太守,代替封王的皇子管理国内事务,但是仍然由中央直接任命,从实质上避免诸王掌握地方政权重蹈西汉七国之乱的覆辙。属国许多是外民族聚居地,甚至只是名义上臣服,基本不受中央朝廷直接管束,只设一名都尉,比二千石。
县、国、邑、道是郡、国以下的第二级行政区。大县的长官称县令,秩一千石;小县的长官称县长,秩分为三百、四百石两级。县侯的封地也叫国,如豫州汝南郡新阳国。侯国的长官也称相,品级同县令、县长。公主的封地叫做邑,如司隶河东郡安邑,豫州颍川郡舞阳邑。而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治下人口主要为少数民族,类似于现在民族自治县的单位称为道,如凉州陇西郡狄道,凉州武都郡故道。有所谓“县主蛮夷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邑”的区别。
县以下设乡,长官有秩,领朝廷最低品秩百石。乡以下设亭,长官为亭长。亭以下设里,长官里魁,其下更有什长、伍长。
行政区列表
*每州所列的第一個郡為該州刺史治所,常稱首郡。
東漢行政區劃變更年表
東漢行政區關係表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书籍
- 《后汉书》
- 《中国历史地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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