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 或 ),又譯新保將社,為臺灣排灣族巴力道群部落,大致分布於今屏東縣牡丹鄉,即牡丹村的前身。牡丹社由牡丹大社、牡丹中社與牡丹禮乃社組成,據口傳歷史是由加芝來社(今茄芝萊)分出,在清末日初的時代,被斯卡羅人豬朥束社统率。豬朥束社是瑯嶠十八社之一,也是其中最大的社。在斯卡羅人權威下降後爆發八瑤灣事件,日本以此为由,在1874年发动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事件
发生于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日本以1871年八瑶湾事件杀害琉球国的琉球族为由,出兵攻打台湾南部原住民各部落的军事行动,以及随后大清政府和日本国两方的外交折冲。在日本,这次事件被称为“台湾出兵”、“征台之役”或“台湾事件”。这也是日本自从明治维新以来首次对外用兵。
參考
*陳梅卿.《牡丹鄉誌》. 2000,第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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