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為臺灣日治時期的警察、監所人員訓練機關,設置於1898年7月,位於臺北市八甲町。其簡稱為練習所,所內培訓人員稱為練習生,分為「警察官部」及「司獄官部」,其下再分為甲、乙科,以培訓臺灣的警力幹部及基層巡查。二戰後,練習所陸續成為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及中央警官學校在臺復校校地,直到行政院於1970年代核准此處增設龍山國中;於是中央警官學校在1977年遷到桃園縣,地上物則拆除以興建龍山國中校舍。
另外,日本於二戰前的類似機關還有日本內地的「警察講習所」(前身)、「刑務官練習所」(前身),以及朝鮮的「警察官講習所」、「刑務官練習所」、滿州國中央警察學校、南洋廳警察練習所。
沿革
巡查看守教習所
日本治臺初期,首批從日本內地招募的警部70人,巡查400人在1895年7月27日抵達臺北,並隨著來臺日軍逐漸往臺灣南部推進,目標以平定各地治安。關於臺灣初期的警力配置,在1896年4月編制了警部230人、巡查1,387人,同年6月再改為警部250人、巡查3,100人。
二戰後接收
二戰後,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於1945年10月27日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接收,並成立「臺灣省警察訓練所」,但因原址過小,於同年12月1日撥用南門國民學校(今南門國小)作為訓練所分部。1948年4月1日,臺灣省警察訓練所改制為「臺灣省警察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前身,1960年代遷到景美現址)。
另外,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官訓練班(簡稱臺幹班)於1948年7月1日成立於臺灣省警察學校之位置,而臺灣省警察學校則以原南門國校校址續辦全省的警察人員訓練。中央警官學校遷臺後,於1950年3月將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合併接訓學生,但在同年6月即因政府縮編而停招,直到1954年10月才復校。
科目
練習生在修業期間皆必須住在練習所的宿舍,而其早期的科目包含:訓話、常識、操練、點檢、禮式、游泳、武術、戶口制度要論、地方警察實務要論、刑法要論、臺灣事情、司法警察、傳染病醫學提要、衛生行政法要論、行政警察法、法學通論、土語(臺語);其中土語的授課時數比例超過20%,遠高於其他課程,若畢業時的臺灣語表現佳,會有津貼獎勵,但其推行成效仍不彰。於1938年為因應當時的戰時體制,科目加重經濟統治之管制及治安、思想控制。
著名練習生
- 湯德章
- 陳達儒
- 許丙丁
所長
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所長大多由警務最高機關首長兼任。
出版物
- 臺灣語教科書
- 警察會話編
- 臺灣戶口制度要論
- 臺灣地方警察實務要論
-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寫真帖
-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沿革誌
相關條目
- 臺灣日治時期警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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