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遠煐

喬遠煐(,乾隆辛巳七月初六日-道光癸未六月初一日),又名遠瑛,字賁山,號筆珊,又字蘊華碧珊。湖北省漢陽府孝感縣(今屬孝感市孝南區)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道光年間官至通政使司副使。

生平
乾隆四十年(1775年),年十四歲成為邑廩生。

五十三年(1788年),中式戊申科湖北鄉試舉人。五十五年(1790年),中式庚戌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三十二名。以主事用,籤分戶部學習行走。補戶部陝西司主事。

嘉慶三年(1798年)五月,以戶部主事差充戊午科四川鄉試副考官。十月十八日,吏部引見,硃批記名以都察院監察御史用。

後升戶部貴州司員外郎、陝西司郎中。五年(1800年),充庚申恩科順天鄉試同考官。

七年(1802年)二月,奏請調整湖北省鹽務、以杜積弊:「楚省行銷兩淮綱引,近年該管道員私立封輪之禁,將淮綱先到船隻查驗號數開售,其後到船隻均封貯漢河,不准搶賣,奸商得以居奇壟斷,民閒有淡食之虞。又將已裁漢商匣費酌定銀數,並逐漸加增,致該商等暗扣折頭、濫行開支……己未庚申兩年,共派銀八十餘萬及百萬兩不等。」嘉慶帝命湖廣總督吳熊光徹查。

八年(1803年)十一月,奏陳:「本年查辦貴州陝西經理軍需各員案內,有原參『嚴加議處』而吏部僅照常例核議者。有原參『分別嚴議』而吏部不按銀數多寡、概議以降五級調用者。」吏部覆奏,按照定例,各省督撫參劾屬員,不得用嚴加議處字樣;嘉慶帝諭嗣後吏部將奏請處分未協之原參督撫隨摺聲明,候皇帝定奪。

九年(1804年)八月,奏參當年二月刑部被竊贓罰庫銀一案,刑部反覆派員研訊,遷延半年,仍未審明正賊真贓,請將堂官、司員分別核議。嘉慶帝認為刑部只偵訊看守庫房的低階小馬兵丁人等、反覆刑求以致忽然認罪又忽然翻供,且刑求到體無完膚,顯然有冤抑、拖斃無辜,諭將長麟、賡音交吏部察議,董誥、德瑛、熊枚、姜晟、瑚素通阿及審辦司員交部議處,並改派精明司員訊辦。此後升轉河南道掌道監察御史、刑科給事中。

十三年(1808年),充戊辰恩科順天鄉試同考官。九月,與御史劉奕煜、左副都御史誠安先後奏參吏部銓選兵部主事員缺程序錯誤,最終使管理吏部事務大學士勒保及全體堂官遭到處分、滿吏部尚書瑚圖禮遭降調副都統阿克蘇辦事大臣。十一月,彈劾湖北按察使周季堂偏袒署知縣黃南金「濫責生員,案件拖延一年不結,並蓄養戲班、收買優伶,且每逢放告之期,先令代書呈繳制錢五十千文」,周季堂因此遭到革職審辦、發遣新疆烏魯木齊效力贖罪。

十八年(1813年)十月,奏請宣揚教化,以正人心,以厚風俗。獲得採納。此後記名以道員即用,升遷戶科掌印給事中、內閣侍讀學士、太僕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誥封資政大夫。

道光三年(1823年)六月初一日,卒,年六十三歲。

著作
*《銀臺文稿》

家庭及關聯
*祖父:喬士偉(1700年-1762年),誥贈資政大夫。
*祖母:周氏(1699年-1745年),誥贈夫人。
*父:喬志行(1730年-1804年),乾隆三十年舉人,候選知縣,誥贈資政大夫。
*母:夏氏(1731年-1791年),夏方國之女,誥贈夫人。

*遠煐為次子,另有一兄一弟一姊妹:
**喬遠炳(1758年-1825年),乾隆六十年進士,官至刑部郎中。
**喬遠煜(1767年-1786年)。
**姊妹,適黃陂邑庠生張紹銘。

妻室
*正室:黃陂張氏(1761年-1827年),誥封夫人。
*無側室。

子女
有一子二女:
*子:喬用遴(?年-?年),道光二年恩廕生,官至四川布政使司經歷。娶蔣氏,乾隆五十五年進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蔣祥墀次女。
*長女,適安徽蕪湖邑庠生同知銜黃少民。
*次女,適同邑候選巡檢程惇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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