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甘來(),原名李之郢,字季子,湖廣黃州府蘄州廣濟縣人,明朝軍事人物。
生平
李甘來是嘉靖四十年鄉試副榜第一、貢生、瀘州知州李觀之子,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中武舉人,次年(1604年)聯捷武進士,擔任岳州守備;其時洞庭湖有盜賊千人為禍人民,前任守備受賄容忍,他到任後假裝接受賄賂,某天他前往賊營和其首領飲酒,約為兄弟,同時埋伏壯士在對方飲醉後綁起,帶來官兵搗毀巢穴。四十五年(1617年)以功陞為浙江右營游擊,曾於山海關告警時負責用十萬兩製造軍械,天啟二年(1622年)改任陜西慶陽參將總督中軍,同年改補湖廣鎮筸鎮參將,惟在次年(1623年)遭巡按浙江御史張素養彈劾失職而告歸。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廣濟縣志》·卷七·人物志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百六十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二十一、卷二十六、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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