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学名维鋆,字焕南,号泽琛,别号觉斋,湖南宁乡人,中国共产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學家及政治人物,原副国级领导人。中共“延安五老”之一,被中共官方评价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奠基人之一”。
生平
1905年,谢觉哉中清朝秀才。1906年起,任私塾教师,同时学习中医。1911年,考进设在长沙的湖南商业教员讲习所学习。1913年7月自湖南商业教员讲习所毕业后,任宁乡县云山学校训导主任。1919年参加了响应五四运动的斗争,在学校公开张贴出“严惩卖国贼”、“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大幅标语。并创办《宁乡旬刊》。1920年8月,何叔衡任湖南通俗教育馆馆长,聘请谢觉哉主编湖南《通俗日报》。1921年1月,经毛泽东、何叔衡介绍,谢觉哉加入新民学会。1921年7月起,先后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宁乡甲等师范学校以及长沙湘江中学任教。1923年11月加入中国国民党,1925年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初,谢觉哉任中共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编。1926年7月起,受中共湖南区委委派主编《湖南民报》(1926年7月创刊的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机关报),并任《湖南日报》编辑。1926年8月,在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第二次全省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工人部部长。1927年,中国国民党湖南省党校成立(名义上该校由中共和国民党左派合办,实际为中共掌控),谢觉哉任秘书长。1926年12月至1927年5月,兼任湖南省农民协会常务委员。1927年5月,长沙“马日事变”发生,白色恐怖下有人劝谢觉哉退出中国共产党,被谢觉哉严词拒绝。1927年8月至9月,谢觉哉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27年冬,谢觉哉赴汉口,与徐特立共同编《大江报》(中共湖北省委主办)。1928年3月到上海,主编中共中央机关刊物《红旗》。他和中共中央出版部负责人毛泽东共同研究《红旗》的出版发行工作。1928年12月前后,被派往中国东北工作。1929年3月调回上海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作。1930年初,参加中共中央创办的《上海报》的组织领导工作。1931年深秋抵达洪湖的湘鄂西苏区,任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文化部副部长,后来任中共湘鄂西省委秘书长,同时主编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机关报《工农日报》,后来调任中共湘鄂西省委党校教育长。1932年7月在洪湖被捕,1932年底经营救获释后回到上海,被分配到中华全国总工会从事宣传工作。
1949年9月,谢觉哉作为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10月1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1949年10月至1959年4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部长、部党组书记(1949年11月起)。他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几个组织法。1949年11月,谢觉哉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兼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副院长。1950年5月起,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副主席。1951年7月至1956年9月,兼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1956年起,任中国政法学会副会长。1957年2月至1958年12月,任中国政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党组委员。1956年5月到延安视察时发现革命老区人民负担过重,生产生活未恢复至战前水平,便给毛泽东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写报告要求减轻人民负担,获中央有关部门重视。1957年起,任中国盲人福利会主任委员。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59年5月起),任内提出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强调恢复正常审判制度,并且亲自办案,深入全国各地的法院查大案要案,亲自查看案卷,从而纠正了许多冤假错案。1963年5月因病瘫痪,后经治疗病情有所好转。1965年1月谢觉哉当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上递补为中央委员。
**长子:谢廉伯。
**次子:谢子谷,曾任友仁中学(后为宁乡县六中)校长。妻子何关淑。
**女儿:谢冰茹。
*第二任夫人:王定国(1912年—2020年),1937年24岁时经由中共党组织安排与谢觉哉结婚,和谢觉哉育有五男二女。
**长女:谢宏,1938年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处长,已逝世。
**二子:谢飘,1939年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工作,离休。
**三子:谢飞,北京电影学院教授,电影导演。
**四子:谢列,国家海洋局工作,离休。
**五子:谢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作,离休。
**六女:谢亚霞,在德国从事医学工作。
**七子:谢亚旭,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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