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碑,旧址原为第八批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厦门市境内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福建省文物局颁布的、所在区域为厦门市辖区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6年2月,福建省已公布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厦门市的共54处。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文物保护法规,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前身。同年5月10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80年7月,厦门市正式设置文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代表地方政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的文物管理机构。而第一到第三批则名录则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造像及其他”“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下表将第一至第三批中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放入“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放入“古建筑”进行统计。若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变更后的文物类型统计。
列表
以下文物名录按区(县)级行政区划整理。行政区划有变动的,按现行区划归类整理,附注登记时的区划。
思明区
共31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5处文物保护单位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共26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里区
湖里区全区内暂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沧区
共2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1处文物保护单位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共1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集美区
共5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2处文物保护单位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共3处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同安区
应有7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1处文物保护单位为两处保护单位合并而来,故共6处文物保护单位。
翔安区
共4处文物保护单位。
参见
-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
- 厦门市文物保护单位
- 福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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