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丁寧(,約)是肯塔基州辛普森縣的一名美國自由民。 1897年,在一次抵禦武裝暴徒侵犯他家的自衛過程中,開槍殺死了一個富有白人地主的兒子。他因此被判定犯有過失殺人罪,但很快被肯塔基州長威廉·奧康奈爾·布拉德利赦免。隨後,丁寧就這一事件成功起訴三K黨成員。他的困境和案件受到了全國媒體的關注,公眾對他是否有罪以及一個黑人在法庭上起訴白人的事情產生了意見的分歧。
喬治·丁寧案
事件開端
喬治·丁寧在被解放後,他攢了一筆錢,並在肯塔基州的辛普森縣買了一個農場。1897年1月27日,一群由25名武裝白人組成的暴徒來到丁寧的農場,指控他偷竊豬和雞,並要求他在10天內離開該縣,丁寧否認自己是小偷,並表示縣里有幾個人可以為他的良好品行作擔保。丁寧的抵抗也激怒了暴徒們,於是他們開始向他的房子開火,還打傷了他的手臂和前额,於是丁寧從他的家中拿出一把槍,並且向暴徒開槍,打死了一個32歲男子,他是當地一個富有的地主的兒子朱迪·康恩(),這也嚇跑了暴徒們。第二天丁寧就向當地官員自首,在他被關押的期間,暴徒們回到他的農場,把他的家人趕出房子,並把房子洗劫一空最後夷為平地 。
審判結果
辛普森縣的警長將丁寧轉移到了鮑林格林,為了防止他被私刑處死,再將他轉移到了路易斯維爾。州長布拉德利也派遣了一支州民兵小隊來保護他,防止他在被審判的過程中遭到攻擊。儘管此案涉及一個黑人殺死一個白人,但多數人都認為丁寧會以自衛為由被無罪釋放。然而,一個由12名白人組成的陪審團判定丁寧犯有過失殺人罪,並判處他七年苦役。 一個黑人在法庭上成功地戰勝了三K黨是件很新穎的事,當時一家報紙認為,"這個結果被認為是聳人聽聞的,但也表明在處理和懲罰南方如此多的無法無天的暴徒方面有了一個全新的方法。亦可譯作《月光下的一槍:一個獲得自由的奴隸和一個南方邦聯士兵如何在吉姆·克勞法下的南方為正義而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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