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兴善案是一件20世纪80年代末发生于湖南省怀化地区(今怀化市)麻阳县的死刑冤案。该案件缘起1987年4月27日于湖南省麻阳县寻获的一具无名女尸,后当地公安局认定这具无名女尸身份为曾在当地打工的“杨六妹”(后证明杨六妹为化名,真名为石小荣),随后将嫌疑人锁定为居住在在麻阳县高村乡马兰村的屠夫滕兴善身上,并将滕兴善抓捕。在警方刑讯逼供之下,滕兴善承认自己就是杀害石小荣的凶手。1988年12月13日,滕兴善被判处死刑。1989年1月28日,二审宣布维持原判后不久,滕兴善被执行死刑。
案件经过
1987年4月27日,一名麻阳县居民在当地马兰洲附近晨练时发现了一个编织袋,打开之后发现是一条人腿。该居民随即报警。警方很快找出了其他尸块并认定这是一件碎尸杀人案,被害人是一名女性。由于“严打”的影响,麻阳县公安局得到尽快破案的命令。麻阳县本身地理位置偏僻,造成了当地刑侦手段落后的局面。加之中国的司法系统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了一种依赖民众检举揭发、轻视司法科学的刑侦方式,在当时这种作风尚未得到完全扭转
平反
根据当地习惯,滕兴善被枪决后,并没有葬入祖坟。此后,滕兴善的两名子女在社会上也长期受到歧视。然而,就在滕兴善被枪决两年多后,“被害人”石小荣(即“杨六妹”)却返回了故乡。原来,石小荣当时因是被伪装成药材商人的人贩子拐卖到山东才失踪的。1994年,在一个偶然的机遇下,麻阳县商人刘国沅在石小荣家乡采购木材时得知了石小荣仍然生还的消息。刘国沅回麻阳县后,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滕兴善的家人。然而,滕兴善的大哥滕兴奔与滕兴善前妻詹金花商量之后,因害怕得罪政府而决定放弃为滕兴善伸冤。后来,“被害人”石小荣又结过两次婚,最终因与丈夫贩毒而被劳动教养。
2004年,在一次回老家与母亲詹金花吃饭时,滕兴善的女儿滕大雁与母亲谈到自己受到的歧视时,母亲才将石小荣仍然健在的消息告诉了滕大雁。之后,滕大雁找到了怀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该中心帮助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审,并最终在2005年10月25日宣布滕兴善无罪。滕兴善的两名子女获得了66万6千6百60元人民币的赔偿。当年此案的主要经办人后被处以中国共产党党内警告处分。然而,至今也尚未查明本案的真凶。
参见
*呼格吉勒图案
*严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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