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4次撤地设市、7次地市合并,新设1个地级市、2个地区,1个自治州与1个地区更名;除此以外,还有51个县改为县级市,新设1个市辖区,2个县隶属变更,6个市辖区和1个县更名,1个县和1个自治县人民政府迁移。相较于上一年,全国共减少了9个地区、51个县、1个自治县、1个工农区(工农区这一县级行政区划不再存在),增加了5个地级市、48个县级市、7个市辖区。
苏州市和徐州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
列表中,行政单位名称后的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
地级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各子列表均按省级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地区)
即所谓的撤地建市。
地区和地级市合并
即所谓的地市合并。地级市行政区划代码和下辖县市名称、隶属关系、行政区划代码均未改变的不再列出。
新设地区
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市辖区的新设
县级行政区划更名
其他县级行政区划调整
县级行政区划行政机构迁移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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