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移民修正法

古巴調整法(,縮寫CAA,),公法 89-732,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该项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约翰逊簽署,根据该项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古巴革命爆發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1976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过后,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該法案自頒佈以來一直存在爭議,曾有進行些細微修訂。在奧巴馬政府時期古巴與美國關係解凍期間,許多人認為將作為冷戰的過時遺物而被廢除。 但該法依然生效。

参见
*乾溼腳政策

參考
來源
*[http://uscode.house.gov/statutes/pl/89/732.pdf 1966 年古巴調整法]
*[http://www.state.gov 美國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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