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席次分配()是根據《美国宪法》規定,依照十年一次的美國人口普查,將美國眾議院席位分配到50個州的過程。《憲法》保障每個州至少有一個席位,而每個州的實際席位,大致相當於它在50個州的總人口中所佔的份額。不过,华盛顿特区和美国领地人口不计入其中。
自《美国宪法》通过以来,美国前后共采取过5种国会席位分配方式。除了要求每个州在众议院至少有一名众议员外,各州的众议员人数原则上与该州的人口成正比。自1913年以來,眾議院的投票席位一直為435個,1929年的《重新分配法案》確定了這一數字。自1940年人口普查之后,国会就一直以亨廷顿-希尔法分配席位。
美國參議院則不受此影響,因為每個州都固定分配兩個席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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