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死刑执行特指1946年10月16日对纽伦堡审判中判处死刑的10名纳粹德国首要战犯的行刑。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同盟国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及纳粹党高级领导人的战争罪行进行审判。1946年10月1日法庭宣读判决刑罚,前納粹德國空軍总司令赫尔曼·戈林、納粹黨党务办公室主任马丁·鲍曼、納粹德國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总司令威廉·凯特尔、党卫队国家安全部部长恩斯特·卡爾滕布倫納、納粹德國帝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部长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納粹德國波蘭總督府总督汉斯·法郎克、納粹德國内政部部长威廉·弗利克、反犹煽动家尤利乌斯·施特莱彻、納粹德國弗里茨·绍克尔、國防軍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长阿尔弗雷德·约德尔、納粹德國荷蘭總督轄區总督阿图尔·赛斯-英夸特共12人被判处死刑。其中,鲍曼下落不明缺席审判,戈林在狱中服毒自杀,其余10人于10月16日午夜推上绞架,执行了绞刑。美国陆军主持死刑判决的执行,美、苏、英、法四国军事代表出席监刑。行刑后所有遗体秘密火化,骨灰洒入河中。
准备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前,美、苏、英、法四国曾就起诉和惩罚纳粹战犯问题签署了《》,宪章赋予了国际军事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权力,但并未对执行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审判开庭后,四国代表专门组成四方委员会,监督法庭判决的执行。经过六轮会商,在综合考量各国的司法习惯、对纳粹分子的震慑力、法庭的权威性等多重因素后,委员会就执行问题作出了如下安排:死刑应当在判决之日起第15日采用绞刑的方式非公开执行;执行完毕后遗体应就近火化,骨灰秘密抛洒,不予埋葬,以免墓地成为纳粹主义朝圣地;美国作为委员会执行代理负责执行工作。
1946年10月1日,国际军事法庭作出判决,戈林等12名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绞刑。宣读完毕后,所有死刑犯押回囚室,由美军第6850内务安全支队的宪兵严密把守,防止发生意外情况。部分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盟国管制理事会,戈林和凯特尔则请求用符合军人身份的枪决替代绞刑。所有上诉于10月9日被理事会驳回,10月13日通知传达。与此同时,四方委员会美国代表里卡德(Roy V. Rickard)少将挑选第3集团军技术兵员派往纽伦堡,开始着手刑场设置。
行刑
,介绍了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及处决过程]]
10月15日,纽伦堡监狱监狱长上校收到了四方委员会签发的,11名战犯的死刑将于16日子夜开始执行。此事并未通知在押囚犯,监狱生活照常安排进行。当晚10时许,即行刑前两小时,戈林突发紧急情况,面色铁青,呼吸困难,待医生赶到时业已死亡,经当场确认系服氰化钾胶囊自杀。监狱长得知消息立刻上报四方委员会,各方商讨后最终决定成立专案组负责调查,其他犯人仍按原定计划执行,并向在场的媒体通报了戈林的死讯。但当天的情况并非如此:里宾特洛甫和绍克尔在行刑14分钟后死亡,约德尔用时18分钟,而凯特尔则被绞24分钟才断气。
每名战犯宣告死亡后由行刑人割断绞索,遗体入殓到刑场准备的棺材中
!遗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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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赫尔曼·戈林
|(無)
|10时45分
|
|-
|2
|style="white-space: nowrap|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
|“愿上帝保佑德国。愿上帝怜悯我的灵魂。最后我希望德国能重新统一,为了和平东西方之间能达成谅解。祝愿世界和平。”
|1时29分
|
|-
|3
|威廉·凯特尔
|“我祈祷全能的上帝怜悯德国人民。在我之前已经有两百多万德国士兵为祖国献出了生命。儿子们,我这就来{{Notetag|凯特尔幼子汉斯1941年7月战死于苏联斯摩棱斯克,次子恩斯特1943年在东线失踪,认定阵亡,实为苏军所虏,1955年释放。处分完毕后,鲁道夫·赫斯、阿尔伯特·斯佩尔、卡尔·邓尼茨等其他纳粹战犯在看守监视下打扫死囚室,清除了所有居住痕迹。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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