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生态监测和环境保护的组成部门。

历史

  • 1979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深圳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深圳市环境保护办公室。
  • 1988年,深圳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改组为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 2009年7月,深圳市将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能整合划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气象局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归口联系。
  • 2019年1月,深圳市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职责,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碳排放交易管理职责,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深圳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深圳市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不再保留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职责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下列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派出机构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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