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二乱

浙二乱,指明万历十年(1582年)3-5月浙江省府杭州相继发生的杭州兵变杭州民变

背景
明代宣统和正统年间(1426-1449年),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身上日趋严苛的税收和徭役动摇了明初朱元璋制定的里甲制度,大量农民出逃农村,至万历年间张居正建立了“一条鞭法”以平均农村的土地和劳役。这些离开土地的农民很多都为城市所劫难,城市中手工业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原先的城市制度也越发需要进行改革。明代城市的主要徭役为总甲和火夫,所谓总甲是轮值负责抵御盗贼、平息治安,而火夫本职是在城墙内外巡夜,最初只是为了防止火灾,但在后来起到了防盗和维持治安的作用,市民在执行劳役时由总甲带领火夫进行巡逻。最初,这种徭役体系按照户为单位执行,例如北京以上户为报价、中户为小甲、下户为火夫。随着系统逐渐修改,这些劳役逐渐转化为雇佣役。虽然张居正改革削减了农村的负担,然而城市居民的负担并没有相应的削减,富人等通过行贿和特权躲避城市中的徭役,城市中贫民等则始终承当劳役。由于城市居民和商贩流动性较大,因此向租房者征收税收相对困难,诸如嘉兴县、武进县在内的江南城市地区开始基于房租向房东征收税收,雇人充当火夫等劳役。

城市改革
丁仕卿的另一项倡议主要针对杭州的“巡警夫役”,即火夫和保甲制度。杭州的火甲早在1545年以前就转为雇佣,用度主要出自间架税,1545年市民陈昱请愿将火甲改为城市居民分三等缴税、雇佣火夫巡夜,然而城市居民由于保甲制度仍然需要无偿和火夫一起巡逻,乃至于强迫执行治安、防卫、官府营造等工作。丁仕卿在1559年第一次提出罢免“巡警夫役”的请愿,并在次年转送至来浙实行“一条鞭法”的庞惺庵手中。然而由于丁仕卿触碰到了低级官员的利益,负责监督官府营造和城市治安的官员不能从民众劳役中收取贿赂,因此官吏攻击丁仕卿“扰乱成法”,且不经调查鞭打、禁锢并遣返丁仕卿。1572年,丁仕卿经过三次斗争,最终得偿所愿改变了这一制度。他害怕反对势力卷土重来,因此把他改革的经过刊刻石碑,于万历五年(1577年)立于杭州城的武林门与镇海楼作为自己的遗嘱。

丁仕卿作为杭州市民反抗重税的领袖,擅长诉讼,不畏权贵,百折不挠,深孚民心。然而政府在沈厪为首的地方权贵推动下,于1580年恢复了强制劳役。丁仕卿立即对省府县官员发起请愿,因此此事交由杭州支付吴日强处理,沈楩、沈厪父子则反对取消这一制度。丁仕卿在地方请愿不成,于是匆忙前往北京进行请愿,遭到了杭籍京官的愚弄,无奈返回杭州。丁仕卿目睹了杭州兵变的发生,看到军队闹事后受到了良好的待遇,于是开始策动民众闹事,策划烧毁沈楩、沈厪父子家宅,然而有人密报于沈家,地方官员不久逮捕了丁仕卿。丁仕卿受到杖责,戴上脚镣枷锁上游街示众,他对街坊邻里哭诉:“我是为了你们这些人免受夜巡劳役,自己一个人承受这些刑法与苦楚,你们忍心吗?”市民们群起响应丁仕卿,上百名市民当街释放了丁仕卿,杭州民变由此爆发。

愤怒的市民组织起来,烧毁了所有巡警楼,并彻底烧毁了沈家,约一千名群众参与,仁和县令陈良栋和钱塘县令试图维持秩序,然而最终化装逃跑。到夜里,杭州城已完全为起义民众所掌控,居民以十户为单位组织起来,每单位都将从豪绅家中劫掠的“绛襦裙”作为旗子悬挂,家家户户门前张结灯笼,杭州城白夜如昼。据钱有威记载,受到冲击的陈三谟、马三才家中备好佳肴美妾以候丁仕卿等人,希望他们不去毁坏家宅。次日,起义者开始涌入按察司,“拥郝廉使,往见张巡按”,当时巡按司还未开衙,民众破门而入,张文熙遁墙逃去,然而民众就是劫掠那些世家大族。5月1日,杭州市内所有集市及街门、巡警楼全数拆毁,张佳胤最终抵达杭州。夜里,超过两千居民在张佳胤的浙江巡抚衙前喧哗,张佳胤手下打开大门,自己坐着轿子到望仙桥与群众会面,承诺取消夜巡劳役,许多人开始散去,丁仕卿仍不肯退去,继续抢掠地方豪强。张佳胤张贴官方告示,要求民众平息起义否则后果自负,然而市民旋即将他的告示撕毁,抢掠也越发猖獗。张佳胤于是决定采取武力,召见军队领袖马文英、杨廷用,劝说他们剿息乱民,戴罪立功,军队开始对民众开战。张佳胤又找到兵变的马、杨二人,允诺他们如果出力平息民乱则可以戴罪立功,又去劝慰城中的士兵。张佳胤还暗中派人缉拿马、杨等士兵领袖。军民在菜市桥、官巷口等地激战,官兵大获全胜,而民变领袖和兵变领袖都被镇压。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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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注释
古籍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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