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法規(Statute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又稱1949年倫敦條約()是1949年簽署的一項條約,建立了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原來的簽署國有比利時、丹麥、法國、愛爾蘭共和國、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瑞典和英國。現有46個締約國。現在是常被稱為歐洲委員會的成文法。
外部連結
*[http://conventions.coe.int/Treaty/Commun/QueVoulezVous.asp?NT=001&CM=8&DF=23/01/05&CL=ENG Statute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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