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会,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设立的主管全国建设事业的政府机构,建立於1928年2月18日,初名中華民國建設委員會,1928年10月2日更名國民政府建設委員會,1938年1月取消設置。职掌为研究筹备及实行关于全国的建设计划;指导并监督各省区建设厅的工作。发展无线电、农田灌溉、煤矿、铁路交通、地方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工作。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遴选若干委员组成,并指定常务委员七至十一人,由常务委员推定一人为主席。各省区建设厅长为当然委员。
历史
1928年2月1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召开第127次会议,孙科、张静江、胡汉民、李石曾、谭延闾、蔡元培及蒋介石等17人,提议立即设立一个负责国家全面经济建设的专职机构,定名为“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以便按照孙中山的建国方略实施国家建设计划,决议如下:
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2月18日设立建设委员会,直属国民政府领导。1928年6月25日,张静江在中央政治会议上临时提议由建委会主管无线电事业,认为“欧美各国之无线电台设施已大发达,我国所设备者,不及各国千分之一,只能作为试验时期,不可谓之实施时期也。故此项建设应积极进行,急起直追,以五年期或可与欧美相比较”,并提出如何实施的意见及实施的步骤。指出现在“繁盛都市及商埠皆应设立大电台,但所有已设之电台似应暂交建委会管理,俾事权统一而利进行,五年之后,全国设备完成之际,届时仍可交还主管机关管理”。至于建设无线电事业的经费问题,张静江提出:“建设经费若财政部一时不能筹拨,杰当极力设法筹垫,但财部能力所及之时,应立即陆续拨还,以昭公允。”中央政治会议当日议决“全国无线电台由建委会积极筹建,所有各处已设之电台,应暂交该会管理,以利进行”。随后建设委员会成立无线电管理处。
1928年10月2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通过《国民政府组织法》,实施五院制,建委会名称由“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易名为“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与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劳工委员会、禁烟委员会同归行政院领导。
1929年6月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决定以铁道、水利及电气事业为国家建设事业的中心。1929年7月17日建委会呈文行政院筹划全国水利建设事宜,提出水利建设的七条具体措施:
1930年2月25日至27日于南京召开建委会委员大会。大会成立了秘书处,陈逸凡为秘书主任,秦瑜、恽震、张鉴暄、曹理卿四人为秘书。
1931年2月17日在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背景下,建设委员会改隶國民政府委員會,水利工作划出,建委会内设秘书处、总务处、事业处、设计处。
1938年1月1日被裁并至经济部。
组织架构
- 主席/委员长张静江
- 副委员长曾养甫(1932年1月31日改任浙江省建设厅长)/张乃燕(1932.1.31-1934.1.12驻比利时大使)
- 常务委员:孙科、张静江、王徵、李石曾(驻会)、魏道明、陈立夫、曾养甫、宋子文、孔祥熙、叶楚伧、郑洪年、张嘉璈(驻会)、吳稚暉(驻会)
- 委员:蔣中正、张静江、王徵、李石曾、胡汉民、何应钦、孙科、魏道明、陈立夫、曾养甫、宋子文、孔祥熙、谭延闿、李济深、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易培基、吳稚暉、蔡元培、叶楚伧、郑洪年、刘纪文、李宗侃、賀國光、葛敬恩、赵铁桥、李铎等
- 秘书长(1928年12月8日改为秘书处长):霍寶樹
**秘书:杨天骥、狄膺、陈端(兼代庶务科科长)、沈伯堂、王承桓、聂国梁、朱起蛰、秦瑜、孙瑞昌、江湛、胡世泽、霍寶樹 (兼会计科科长)、陈筚霖等
*总务处:1930年成立。设有文秘和事务两个科室,其中事务科负责所属机构的人事及财务统计等事宜。
*事业处:1930年成立。下设矿业、电业、灌溉及会计四个科室。
*设计处:1930年成立。设有技术和调查两个科室。
*电气处:处长鲍国宝
*电力事业处:电力工业划归建委会管理后,1928年10月8日成立电力事业处,任命专门委员潘铭新为处长,孫瑞璜为总会计师。
*无线电管理处:1928年7月成立。处长李范一/王崇植。为培养急需的无线电人才,1928年9月13日,该处成立由无线电专家王崇植为主任的无线电报务人员养成所。为减少利权损失和满足国内拍发电报的需要,稍后王崇植遵张静江之命,于上海真如筹备国际无线电台。1929年6月17日中国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确定行政事项之统属案》,无线电报业务移交交通部电政局。6月28日,由行政院政务处处长陈融、交通部电政司司长庄智焕、无线电报管理处处长于润生、建委会秘书处处长霍寶樹、无线电管理处代处长徐恩曾组成无线电移交委员会。8月1日,建委会正式将未曾完全办理好的无线电事业交与交通部管理,同时交通部亦将民营电气事业交与建委会管理。
**管理科:科长杜光祖
**营业科:科长徐恩曾
**稽核科:科长李心庄
**会计科:科长王瑞琳
**总务科科长兼秘书主任恽震
*首都道路工程处:1929年6月1日,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决定,首都南京举行“总理奉安大典”。为此,建委会于1928年8月2日成立负责南京道路建设的首都道路工程处,任命南京市长刘纪文、著名建筑师李宗侃为正、副处长,由李宗侃具体负责建设首都道路,重点是孙中山灵柩所经之处——中山路。
*震泽秋蚕管理处:张静江对江浙一带尤其是震泽的蚕桑养殖业非常重视,1928年8月4日成立震泽秋蚕管理处,任命俞淑贞为主任指导员,邓如玉、谢令仪等人为指导员,负责地方的秋蚕管理事宜。
*购料委员会:1928年11月22日成立。任命霍寶樹(兼委员长)、潘铭新、陈华霖、俞汝鑫及顾丽江为购料委员会委员。
*会计统一委员会:1928年11月22日成立。任命孙瑞璜、鲍国宝、張景芬、周延鼎、李宗侃、孙辅世、恽震、叶秀峰及吴大均为会计统一委员会委员,指定秘书长曾养甫兼任委员长。
*水利处:1928年11月3日建委会成立水利处,任命专门委员周象贤兼任处长,孙辅世为秘书主任,着手对全国水利进行调研,以便制定切实的水利建设计划。1930年4月任命:处长陈懋解,副处长张自立。遵照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案,接收了农商部水利科及全國水利局、農工商部水利司的案卷和图籍。
** 整理导淮图案委员会:为治理灾害严重的淮河,建委会派员调取安徽水利局驻蚌(埠)测量所、全國水利局江淮测量处的图籍、案卷以及测绘仪器等的系列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成立整理导淮图案委员会,沈伯先、林平一、许心武为委员,从事整理导淮图案,作为治理淮河的前期准备。
**华北水利委员会:原名顺直水利委员会。建委会遵照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案接收改组而成。李仪祉(主任委员)、李书田、须君悌、周象贤、王季绪、彭济群、陈汝良、吴恩远为委员。组织测量队继续白河流域测量工作,又测量黄河干流,添设流量测候所多处,并完成永定河的治标计划。
**太湖流域水利工程处:原属行政院。秘书长孙辅世
- 专门委员:王崇植(无线电)、聂其煐、張景芬(矿业)、杜镇远(土木)、陆法曾(电业)、李宗侃(建筑师)、陈懋解(水利)、颜任光(无线电)
*技正:张自立、阎锡墉、陆法曾、池云、叶龢、戴占魁、吴新炳、鲍国宝、叶秀峰(兼审议科科长)、俞筠蠲、顾家模、张剑鸣、许幼石、万树芳、孫瑞璜、陆子冬、李安、吴凯南、朱世昀、唐景周
*顾问梅乐和(海关副总税务司)。顾问工程师亚诺尔(美籍电建专家)
*专任委员:陈汝良(桥梁)、陈有丰(机械工程)、李范一(无线电)、潘铭新(电业)、周君梅(蚕丝)、李宜之(即李仪祉,水利)、王星拱(化学)、刘贻燕(工业)、李昌祚(土木)、蔡增基(铁路)、周象贤(水利)、吴叔微(电气事业设计)、李宗侃(首都设计、建筑师)等13人为专任委员。
- 首都电厂
- 戚墅堰电厂
- 长兴煤矿
- 淮南煤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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