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施雅

賈施雅(,),香港法官及政治人物,早年為香港公務員,繼而在香港司法部任職裁判司及按察司接近30年,及後曾出在1989年至1994年擔任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另外,他亦曾參與香港特區籌委會預委會及香港報業評議會。

中葡混血的賈於1924年出生,他在1939年加入港英政府受聘為文員。他在1950年代獲英国政府頒發獎學金至中殿律師學院深造並考取大律師執業資格,回港後轉至司法部任職裁判司,並在1971年升任地方法院法官,繼而在1979年獲英女皇委任為最高法院原訟庭按察司。他及後在1989年獲香港總督衛奕信委任為首任行政事務申訴專員,至1994年離任。

早年生活
賈施雅在1924年7月3日出生於英屬香港的一個漢族和葡萄牙混血的歐亞人商人家庭,他的父親以香港為基地與菲律宾等南洋國家經商。雖然賈的家族為中葡混血,但被華人社會認為是傳統英国人家族。然而,賈沒有跟隨父親遊歷經商,亦沒有按小時候的志願成為醫生,反而在1938年於喇沙書院完成大學預科課程後成為電器技工,再投考港英政府的基層職位。

公職生涯
早年生涯
賈施雅在1939年8月加入港英政府受聘為文員並派往司法部任職,藉此開始參與有關司法範疇的工作。另一裁判司高富()將丟鞋者再度加監六個月,並指出向賈施襲是極端嚴重的行為。在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工作期間,他自1973年起每月均獲得在最高法院出任專員的機會,嘗試暫代按察司的職務,及後亦在1976年機構改組為最高法院原訟庭後繼續每月定期擔任原訟庭專員,以署任原訟庭按察司的職務。港府在1980年起實施即捕即解政策,因而令更多非法入境者偽造香港身份證以逗留香港,賈在1981年修例後公開表示法院會因此大為增加遣返前的罰款及監禁刑期。雖然他在1984年年滿60歲從長期僱用系統退休,但他隨即獲以重行受聘方式繼續出任原訟庭按察司,他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招攬出任顧問。在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邀請香港司法部派出代表討論中港兩地司法制度及《香港基本法》的制定程序等,除了羅弼時、李福善、楊鐵樑及廖子明外,賈施雅亦為香港代表團成員之一。賈在行程內到訪北京、西安及廣州等地的司法機關,總結認為香港的司法部更勝一籌。在1987年至1989年,他也出任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的董事會主席。另外,他更出任撫恤孤寡恩俸計劃、律師費用、香港明愛社會工作等多個委員會的職務。賈在司法部多年的貢獻亦受英廷肯定,他在獲授予大英帝國司令勳章。香港總督衛奕信在同年10月宣佈委任賈施雅出任首任專員,並於1989年2月1日正式上任。賈在上任後立即起行出訪及,以了解申訴專員的職能及特點。雖然辦公室仍未完工,而正式招牌及標誌仍未完成設計,但賈決定公署必須如期在同年3月1日開始為市民服務。不過,他則著令介紹公署工作的宣傳片必須在3月中放出,以告知公眾公署工作及投訴途徑。

公署初期的投訴必須經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轉達,而監管範圍則為港英政府的各個部門。不過,皇家香港警務處及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則鮮有地合作對抗申訴專員公署,並一同批評申訴專員職權過大,而賈更被指責因兼任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委員而造成不公,結果港府將兩部門在申訴專員公署監管範圍內剔除。對郊野公園的調查報告在賈卸任後公開,他認為港府對環境改善的承諾大多為權宜之計,而沒有實質幫助,並促請港府修例避免部門間以雙重標準審批發展郊野公園的建議。不過,賈在1993年5月則曾駁回麗港城居民投訴社會福利署在民居附近設立精神病康復中心,但同時又批評署方沒有充分諮詢觀塘區議會。另外,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在1993年6月均強烈反對申訴專員監管兩個市政局,並認為申訴專員不應干涉議會主權,但方案在港督彭定康支持下由行政署長吳榮奎於同年7月提交香港立法局並得以通過。

最後,賈在1994年1月31日卸任專員一職,並由接任。他在港督彭定康於1993年11月決定不續任時,曾表示自己熱愛申訴專員的工作及希望留下,但即使身體健康及工作高效也應該考慮到高齡而退位讓賢。他亦一度被認為是199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潛在候選人之一,亦在各在民意調查上位居熱門人選之一。年屆72歲的他在1996年9月中一度宣佈考慮參選,不過他最後並沒有參選。在澳門治權於1999年移交前,澳門曾一度傳出會邀請他出任澳門終審法院院長。

除了政治活動,賈在2000年7月成立香港報業評議會時出任創會會員,並在會員公投之下當選副主席。他親自為評議會處理會方收到的第一宗投訴,出任投訴委員會主席並裁定該報社須向投訴人致歉。隨後數年,他積極為報評會工作,並成功為報評會在社會上建立廣泛的公信力。他在2010年12月16日於跑馬地的家中失去意識,並在救護車將他送抵律敦治醫院時宣告死亡,行政長官曾蔭權等均表示哀悼。

個人生活
賈施雅與洋名為希達()的華人女子在1940年代結婚,並育有兩子,而其中幼子為高思雅。

榮譽
勳銜

  • 大英帝國司令勳章 ()(;1989年6月17日)
  • 非官守太平紳士()(1991年10月3日)

頭銜

  • 賈施雅裁判司(The Honour Judge Arthur Garcia,1971年10月25日-1979年3月19日)
  • 賈施雅按察司(The Honorable Arthur Garcia,1979年3月20日-1988年12月31日)
  • 賈施雅(The Honorable Arthur Garcia,1989年1月1日-1989年6月16日)
  • 賈施雅,CBE(The Honorable Arthur Garcia, CBE,1989年6月17日-1991年10月2日)
  • 賈施雅,CBE,JP(The Honorable Arthur Garcia, CBE, JP,1991年10月3日-2010年12月16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使用英國授勳及嘉獎頭銜:
:: 賈施雅,JP(Arthur Garcia, JP,1997年7月1日-2010年12月16日)

參考資料
相關條目

  • 香港司法機構
  • 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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