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摩纳哥关系是法国和摩纳哥之间的特殊关系。
历史
直到1419年,兰伯特·格里马尔迪说服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同意摩纳哥独立后,摩纳哥才从法国的控制下获得了自己的主权。1512年,国王路易十二承认摩纳哥,并签署了一份文件,宣布摩纳哥与法国国王永久结盟。西班牙的统治结束后的17世纪初,在奥诺雷二世的领导下,摩纳哥再次繁荣起来。奥诺雷二世加强了与法国的关系,在接下来的200年里这种关系得以维系。1861年2月2日的条约中,查理三世亲王放弃了摩纳哥对马丹和罗克布吕讷(现在的罗克布吕讷-卡普马丹)的主权,以换取从法国完全独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19年7月27日签署的《凡尔赛和约》第436条再次将摩纳哥置于法国的有限保护之下,
2002年,两国对《凡尔赛条约》衍生的法律展开重新签约,该条约规范了摩纳哥和法国之间的关系。协议最终在2005年获得批准,于是有了以下新条款:将法国驻摩纳哥代表从领事馆升级为大使馆、允许其他国家派驻驻摩纳哥大使、并正式承认了1962年宪法中最初设定的摩纳哥亲王的格里马尔迪王朝继承方案,该方案还将亲王的女儿和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了继承资格。他们是亲王的代表,负责外交关系,指导行政服务、警察机关和政府委员会。这点与法国相似。
摩纳哥还同意根据法国的利益行使其主权权利。
常驻外交使团
*法国在蒙特卡洛设有大使馆。
*摩纳哥在巴黎设有大使馆。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519065147/http://untreaty.un.org/unts/1_60000/27/26/00053293.pdf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relations of France with the Principality of Monaco (with exchange of letters). Signed at Paris on 17 July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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