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医疗保障

巴林早在1960年就建立了全民医疗保健系统。政府提供的医疗保健对巴林公民免费,并为非巴林人提供补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该国医疗支出占巴林国内生产总值的4.5%。与邻近的海湾国家不同,巴林本国的医生和护士为该国卫生部门主要的劳动力。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法》(2018年第23号)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该法设立了国家卫生监管机构,此机构将与最高卫生委员会协调,设立一个专门的健康保险基金。这个基金将由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进行投资和管理。保险费用将由医疗保健提供者收取。同时该国还将建立一个健康信息和知识管理中心,该中心将利用综合电子病历为所有受益人收集、分析和处理与健康有关的数据。所有国民、居民和游客都必须支付强制性健康保险,福利受法律保障。雇主必须为其外国雇员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为其家属支付保险费。巴林国民可以通过该基金获得自愿医疗保险计划,该计划将支付私营部门医院或设施60%的费用。外国游客可以享受紧急医疗保险,但是签证费用将会增加。

历史
巴林的第一家医院是美国梅森纪念医院,它始建于1893年,当时只是一个小药房,但是后来很快发展成为一个诊所。在建造了一幢大楼后,梅森纪念医院于1903年1月26日正式落成。 巴林第一家公立医院是一所三级医院,是1957年在麦纳麦的萨尔马尼亚区开设的萨尔马尼亚医疗综合医院。巴林精神病院是该国唯一一家公立精神病医院。全国各地也有私立医院,如巴林国际医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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