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論證

愛論證是對神的存在性所進行的論證。

從愛推導至神的存在性之論證
認為,唯物主義和懷疑主義者「用混凝土鋪平了這個世界,讓人們羞於承認他們擁有深刻且強大的『宗教』體驗。」特別是愛的事實(「創造者的意圖是讓我們相互且充分的了解、信任與愛」但「我們通常會發現很難」)與整體的人類關係領域,是另一個通往基督教故事核心元素的指標。萊特認為,愛的真實存在對於神論真實性來說是可信服的理據,而愛的矛盾經歷(婚姻顯然是在天堂所創,然而有時會在與地獄不遠處結束)則與基督教中墮落和救贖之相關描述產生共鳴。

1954年,保羅·田立克甚至提議將斯賓諾莎所提之「愛從情感領域提升到本體論層級。眾所周知,從恩培多克勒和柏拉圖到奧古斯丁和皮科,再到黑格爾和謝林,最後再到存在主義和深度心理學,愛都在本體論中扮演重要角色。」,且「愛是現實,愛是生命原動力」,而且對這點的理解應該使我們「擺脫現代世界所生活的天真唯名論」。

神學家表示:「關於我們所處的世界,基本上只有兩種可能的觀點。從本質上講,它必須是個人的或非個人的……任意的和暫時的」

天主教哲學家將此論證總結為「愛是最偉大的奇蹟。進化後的猿類如何創造出有著自我奉獻這樣崇高理念的愛?人類之愛是我們被按神的形象所造而得,而神即是愛。如果我們是按金剛而非神的形象所造,那麼聖人從何而來?」哲學家阿爾文·普蘭丁格亦曾對此論證表達過類似的說法。

根據所述,後現代神學描繪了宗教問題如何被後現代思想啟發,而非關閉或消滅。後現代的神強調神之愛,而經濟的愛則是。

變體
比較信仰神和信仰愛之間的合理性
此論證的變體之一,是透過對信仰神與信仰愛的比較,來捍衛有神論的合理性,並提出如果愛一個人並非不合理的,那麼相信神的存在就不應視為不合理。哲學家羅傑·斯克魯頓認為:「理性論證可以讓我們走到這一步……它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驅使我們原諒敵人的信仰,以及驅使我們屠殺敵人的信仰兩者間真正的區別。但信仰本身的飛躍(這會讓你將餘生投入對神服侍)就已超出理性邊界。這並不會使他變得不理性,也不比墜入愛河不理性。」

暗示神愛的本質是必要的
另一論證變種,是神愛的證據足以讓人信服,因此「」相信神的存在。理查·道金斯批評這項論點是建立在「情緒勒索的論證」。

註腳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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