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鄤(),字謙止,號峚陽,直隸常州府武進縣橫林鎮(今屬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明朝政治人物,东林党人。天啟壬戌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崇禎年間因被控「杖母」和「姦妹」,凌遲處死。有《峚陽草堂詩集》。
生平
鄭鄤少有才名,隨父講學東林書院。母吴氏,是大学士吴宗达堂姐。萬曆四十年(1612年),十九歲中式壬子科應天鄉試第六十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成壬戌二甲三十名進士,都察院觀政,選庶吉士,有直諫聲,文震孟及黃道周皆與之游。其時魏忠賢初秉政,鄭鄤隨文震孟上言,二人俱被降調。崇禎元年(1628年)起復原職,不久,因父亲郑振先病故,辞官回乡丁忧守制,继而母亲吴太夫人病故,继续丁忧守制。家居十四年。
崇禎八年(1635年),應詔復官。面見權臣溫體仁時,鋒芒畢露,溫體仁有意除之。不久,温体仁与吳宗達合谋,告發鄭鄤「假借扶乩的判詞,使母遭受杖打。」郑鄤杖母不孝的罪名上达朝廷。溫體仁指使常州府武進縣中書舍人許曦,彈劾鄭鄤「杖母」罪,又加上「姦妹」,共两大罪(「姦妹」確定為誣告,「杖母」則不得而知),十一月,鄭鄤被捕,刑部尚書馮英接案後,不敢忤逆于溫體仁的權勢,卻也不欲誣陷鄭鄤,於是將彈劾之辭“鄭鄤假箕仙幻術,蠱惑伊父鄭振先無端披剃;義假箕仙批詞,迫其父以杖母”原封不動承上,并在報告中對案情隻字不提,單單稱讚鄭鄤學識人品。然寵臣楊嗣昌此時亦參與附和溫體仁等人,上書中傷鄭鄤與黃道周,崇祯帝不疑,因而大怒,責令重判鄭鄤,并责馮英徇私枉法,诏吏部议处,后被發戍邊。。崇祯十一年八月初六日再提审鄭鄤,訴杖母、姦妹之罪之外加控以“姦媳”之罪,即其儿媳韩氏(韓鍾勛之女,與鄭鄤之子订了娃娃婚)。法司原擬大辟斬首處死,二十六日黎明崇禎帝下令加等凌遲,崇禎十二年(1639年)八月初二凌晨,被凌遲割3600刀殺害。午餘事情完結,天亦暗慘之極。
身後
《明季北略》載,鄭鄤受刑後,京城百姓爭相購買其肉以為藥用。所謂「二十年前文章氣節,功名顯赫,竟與參術甘皮同奏膚功,亦大奇矣。」
黄道周在为《郑鄤墓志》中讚馮英曰:“大司寇冯公直指为天下万世明允之戒”。顧炎武作《陸貢士來復述昔年代許舍人曦草疏攻鄭鄤事》詩:“梅福佯狂名字改,子山流落鬢毛侵。”
清乾隆年间,乡人汤修业首起为郑鄤之狱辩护,随后又有赵怀玉、董士锡、陆继辂、庄毓軦等人参与,这类论述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的钱名山和唐玉虬。
清袁枚《子不语》稱其「身體最肥,頗似豕形,故喜財色」。
评论
郑鄤案的发生,既是郑鄤自身狂傲的性格,缺乏基本的政治经验所致,又有其在乡诸多不法行径,导致自身乡评极差而罹祸的因素。同时,郑鄤案的发生也是晚明党同伐异的政治环境使然,而崇祯帝刚愎自用的性格和有意抑制士大夫清议朝政的心态,则是促成此案的关键因素。
家族
曾祖鄭栢,太學生。祖父鄭邦煜,封兵部主事奉直大夫知州、鄉飲大賓。父鄭振先,乙未進士,礼部主事,建言欽降永寧宣撫司經歷。母吴氏。封安人。重慶下。兄鄭郔(儒士)。弟鄭邴(庠生)、鄭郟、鄭郲、鄭郿。
姻戚,韓鍾勛,辛未進士。
著作
有《峚陽草堂詩集》二十卷、《峚陽草堂說書》七卷及《天山自述年譜》。
参考资料
-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五《鄭鄤本末》、《磔鄭鄤》
- 《瑞嚴公年譜》
- [https://ren.cz001.com.cn/index.php?c=Blog&m=user&id=329 《明末郑鄤研究(书稿)》连载 作者:郑燮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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