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

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是2005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傷人事件,20歲繼母孔敏儀因為不滿丈夫在她產後冷落了她而不喜歡7歲繼子岑浩賢,所以買兇斬傷繼子。2005年8月25日,繼子在梨木樹邨回家的路上,被繼母買兇指使的2名16歲刀手襲擊,導致右手腳被斬了6刀重傷。經警方調查後,先後拘捕及起訴包括繼母在內的6名涉案人士,分別控以蓄意傷害、普通襲擊及普通傷害罪名;其中2名被告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被告。2006年11月至12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6名被告罪名成立,判處2至18年有期徒刑。由於案中受害者年幼,因此引起傳媒的廣泛報導,並在香港社會造成極大轟動。

背景
1998年,岑偉成與其首任妻子誕下岑浩賢(暱稱「賢仔」),惟1年多後二人便離婚,於是岑浩賢便交由居住在梨木樹邨5座22樓一單位的祖母照顧,兩祖孫關係良好。2002年,岑偉成在旺角中心的元綠壽司擔任副店長時結識了孔敏儀,二人成為情侶。至2004年,孔敏儀意外懷孕,同時更發現自己染上了性病,不過岑偉成許下承諾:「若你把孩子生下來,我便將岑浩賢交還前妻」,她遂決定嫁給岑偉成,並在2005年2月誕下岑浩賢的同父異母弟弟,弟弟其後因她需要上班而被交予祖母照顧。產後,岑偉成不但沒兌現承諾,還對她非常差,導致她情緒抑鬱、性情大變,她遂將怨恨遷怒到繼子岑浩賢身上,例如動輒便疾言厲色地責罵岑浩賢,又不斷要求他要盡快回去讓其生母照顧;而他是個活潑淘氣的小孩,不時會與孔敏儀頂嘴,又與弟弟嬉戲得過火,令孔敏儀深信弟弟被他欺負,非常生氣,導致繼母子關係極不融洽。

案發經過
2005年6月,孔敏儀開始經常致電其前男友曾可威傾訴婚後的種種煩惱,覺得是岑浩賢令其親生兒子沒人照顧,故想要以5,500元讓曾可威幫忙「教訓」岑浩賢。7月6日,曾可威著其朋友羅嘉豪在7月8日毆打岑浩賢,事成後可獲得數百元酬勞,因此羅嘉豪和曾可威在當天早上7時到梨木樹邨5座附近等待岑浩賢兩祖孫下樓上學。同一時間,孔敏儀藉詞從乙明邨到5座寓所拿東西給岑偉成,順道照顧岑浩賢弟弟,讓祖母只需要帶岑浩賢上學,兩祖孫在7時35分剛步出大廈就立即遭曾可威和羅嘉豪攔下,羅嘉豪將岑浩賢推倒並腳踢其背部,而祖母則向途人呼救,二人隨即逃去無蹤,祖母其後報警。由於岑浩賢在是次襲擊中只受了輕傷,故曾可威在拿到报酬後稱打得不夠狠而拒絕支付羅嘉豪的數百元酬勞。

及後,孔敏儀認為毆打岑浩賢仍未足夠,故提出要以36,000元讓曾可威斬斷岑浩賢的右手,務求令岑浩賢殘廢

8月25日早上,孔敏儀先以探望岑浩賢弟弟作藉口,讓祖母當天不用照顧弟弟,期間3人商量逃跑路線。至5時許,他接獲曾可威通知指岑浩賢即將補習完畢,需盡快趕到現場,他們遂乘計程車到5座附近的垃圾站守候。5時45分,羅嘉豪和陳展航看見岑浩賢和祖母從耆康會荃葵青服務中心步出,朝5座方向橫過馬路時,他們持刀衝前,陳展航先舉刀指嚇祖母,而羅嘉豪就將岑浩賢推倒、按在地上,用手上的菜刀連揮6刀,大力斬向其右手臂4下和右大腿2下。逞兇後,他們將菜刀丟下,並奔往數百米外的可風中學逃走,在該處登上計程車成功逃去。岑浩賢在被斬後,數名邨民及祖母把倒卧在血泊的他抬進5座電梯大堂,在場的區議員黃家華為他簡單包紮急救,防止失血過多,警員及救護員接報到場,將他送至仁濟醫院救治,故多次要求岑浩賢的父親、生母和繼母孔敏儀等人協助調查,並在錄口供時詢問岑家的生活瑣事。不久便察覺孔敏儀有可疑,因此向電訊公司追查她的通話紀錄,但她竟將案發前的通話紀錄全部刪除,重獲記錄後,發現她與曾可威於7月至8月期間的通話次數達195次,在案發當天更先後有近20通,而曾可威又和羅嘉豪頻繁通電話,羅嘉豪亦有與陳展航有電話聯絡,但在案發後,4人就沒有任何聯絡;同時警方靠閉路電視片段掌握了伍德榮的計程車車牌號及2名刀手容貌。8月31日,警方向深圳公安通報曾可威和羅嘉豪的資料,公安遂在晚上9時許於羅湖區向西村一酒樓將曾可威拘捕,而羅嘉豪則在錦心花園一單位內被拘捕,二人於9月2日被遣送回香港。至於孔敏儀、陳展航、伍德榮及楊勝光就於8月31日至9月1日相繼被拘捕。

審訊
2005年9月3日、5日、30日及10月28日,警方決定先以有意圖傷人罪控告5男1女、共6名涉案人士,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提訊。控罪指6名被告於2005年8月25日在梨木樹邨5座附近的地面,意圖使7歲男童岑浩賢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其中3名被告曾在7月8日於同一地點毆打岑浩賢,故再加控1項普通襲擊罪。部分被告曾提出保釋申請,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且各被告棄保潛逃的風險非常高,因此否決申請。聆訊過程有40多名市民旁聽,令法庭內人頭湧湧。(聆訊案件編號:TWCC 2396/2005、TWCC 2405/2005、TWCC 2921/2005)

2006年11月13日,案件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審,起訴6人,包括曾可威、羅嘉豪、陳展航、伍德榮、楊勝光及孔敏儀,各人分別被控告蓄意傷害、普通襲擊及協助及教唆傷人4項罪名,部分被告認罪。。數星期後,孔敏儀向曾可威支付了36,000元及6,000元工具費用,務求取下岑浩賢的右手,曾可威遂四出尋人作案。8月21日,曾可威向羅嘉豪提出以10,000元報酬為他斬斷一名男童的手,羅嘉豪答允,於是曾可威給予指示讓他準備犯案的工具,之後羅嘉豪以1,000元報酬找了其同學、第3被告陳展航幫忙犯案。另一邊厢,曾可威亦以4,000元報酬招攬第4被告伍德榮在案發當日下午駕計程車接載羅嘉豪和陳展航。8月25日下午5時45分,岑浩賢補習後與祖母回家時,再在5座附近的地面被羅嘉豪和陳展航斬傷。部分被告在被捕後已向警方作出招認。(案件編號:HCCC 32 & 33/2006)

證人作供
受害者及其親屬
控方在庭上播放受害者岑浩賢於2005年8月29日遇襲後留醫時錄取的口供片段。岑浩賢指出在8月25日,他如常前往暑期補習班,下課後由祖母接送離去。至下午5時45分,當祖孫倆正要過馬路朝梨木樹邨第5座走去時,他突然被一名戴著帽子及口罩、年約18至20歲的男子推倒在地上,令他臉朝地面,另一人則阻擋祖母。他抬頭看見斬他的男子跪在他的左邊,雖看不清樣貌但目露兇光,右手拿著一把7吋長的尖刀斬向其右拇指及手背4下,再斬了其右膝蓋2下,他被斬得見骨、皮开肉绽、非常痛。該男子斬完他便逃離現場,而祖母就把他扶到5座電梯大堂並報警求助。岑浩賢同時指,其繼母孔敏儀一直對他不瞅不睬,互相平日一句話也不會說,繼母更不斷叫他跟著生母離開,故認為繼母不是好人。

次被告
羅嘉豪指出,他的父母是聾啞人士,故他很少與父母溝通,生活寂寞,朋友亦不多

第3被告
陳展航稱,在8月24日,其同班同學羅嘉豪邀請他參與斬人行動,且有1,000元酬勞,但他表示自己害怕、不敢斬人,羅嘉豪遂解釋只需要他負責持刀威嚇「小孩」的祖母,並指若不肯來幫忙,自己將會被罵得很慘。他因對酬勞的貪念而答應。案發當天,他與羅嘉豪登上了一輛計程車前往梨木樹邨,司機伍德榮詢問羅嘉豪為何要到該處,羅嘉豪坦言是去斬人的。犯案後,他們逃回計程車上,羅嘉豪立即以清水及紙巾抹去沾在手上的血跡,之後計程車將他們載到沙田中央公園,於是他們在公園將口罩及手套等衣物丟棄。至當天晚上,他從電視新聞得知事件的嚴重性,但羅嘉豪指沒問題,更表示互相不要再有電話聯絡。至8月31日被捕後,他希望以自己對案件認知來協助警方調查,故同意轉為控方證人。

經陪審團退庭商議9小時後,一致或大比數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賴磐德採用與曾可威相同的入獄18年作孔敏儀的量刑起點,因為她在婚姻問題上遷怒於受害者,並出錢吸引曾可威犯案,沒有其角色,此案就不會發生,故二人的罪責相同;扣去孔敏儀因認罪而按例獲減的3分之1刑期後,監禁12年,與普通襲擊罪監禁8年的刑期同期執行。賴磐德表示按例減刑對於孔敏儀而言已是相當慷慨。同時,此案是一宗幾經策劃的冷血邪惡襲擊,影響了受害者的一生,社會亦對此案感到恐慌,因此重判眾被告是適當的。(案件編號:CACC 482/2006 & 509/2006)

由於孔敏儀、曾可威及伍德榮沒有足夠的上訴理據,且原審法官的判刑考慮並無錯誤,故3人不獲減刑,維持原判。而羅嘉豪和陳展航因為擔任了污點證人,法庭應給予刑期扣減;同時,陳展航沒有參與7月8日的毆打。因此二人分別獲下調刑期至9年及8年。

被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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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background:#D3D3D3; color:Black" align=center
|style="width:3%"|被告次序||style="width:10%"|**姓名
(暱稱)||style="width:3%"|案發年齡**||20||受害者繼母,主謀,買兇者||蓄意傷害、普通襲擊||監禁12年||2次買兇共付出44,000元||曾參與2005年7月8日襲擊
為曾可威的前女友

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高度關注此案件,他形容是「人神共憤,令人髮指」,他對兇徒的冷血行為感到震驚、心痛和憤怒。他亦讚揚警方專業且鍥而不捨地調查,令此案能在短時間內偵破,他又對願意伸出援手的正義市民表達謝意。

相關人士
聽取判決後,由於曾可威被判入獄18年,因此與孔敏儀走進同一間囚室等候時,曾可威向孔敏儀怒罵:「大家都被你害慘了!」並企圖揮拳毆打她,但被其餘被告及懲教署職員制止。而伍德榮則得到過百名計程車司機同業聯署求情信,但是當得知要入獄8年時,情緒激動,並高呼「冤枉」,他表示以為刀手們說要去斬小孩只是在開玩笑。

孔敏儀的父親聽取判決後,認為判刑過重。他指出其女兒雖然有錯,但女婿岑偉成才是罪魁禍首,因為岑偉成不體諒孔敏儀,令孔敏儀鑽牛角尖,將憤怒錯誤地發洩在岑浩賢身上,他指岑偉成誤了其女兒一生,因此他不會再認岑偉成為女婿。而岑浩賢的祖母認為孔敏儀的判刑已十分仁慈,並對於孔敏儀父親的言論感到相當憤怒,她指岑偉成的經濟狀況惡劣,與岑偉成在一起準沒幸福,惟知情的孔敏儀仍想要結婚,故結果是自找的,無法原諒。

大眾
案發時,由於正值繁忙時間,因此有多名梨木樹邨邨民目睹案發經過,更有邨民追趕行兇後逃跑的刀手們,惟最終失敗。邨裡事後人心惶惶,邨民們均大罵此事件的暴行,他們直斥兇手泯滅人性、冷血惡毒、不應該把成人之間的恩怨禍及小孩子,稱一定要將兇手重判。在警方押解刀手們到案發現場重組案情時,有過千名邨民到現場旁觀,部分邨民更對刀手罵粗言穢語。

岑浩賢在案發後留醫期間,有不少熱心市民及政府官員到病房探望。他們送贈大量花籃、玩具、圖書和手作紀念品予岑浩賢作慰問;其中歌手陳慧琳有到場探望並陪伴他,令他非常高興;此外,劉德華、梁詠琪等不少藝人譴責此事件並慰問岑浩賢,他們呼籲不應該以暴力解決問題,要愛屋及烏。

分析
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心理學家周婉芬和臨床心理學家羅志華表示身為繼母的孔敏儀是主導傷害岑浩賢之人,可能會令岑浩賢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對其成長及將來有嚴重的負面影響,他可能喪失對人的信任,甚至連家人也不相信,亦有可能變成加害者,有樣學樣地以暴力解決問題。

後續發展
岑浩賢於2005年9月8日出院後,至10月連同其伯父舉家搬往慈雲山慈樂邨生活,其弟則送往寄養家庭及寄宿院舍代為照顧。岑浩賢被斬的右手雖然康復進度良好,但仍有留下疤痕,亦影響以後的靈活度,無法使力,他對事件也留有心理陰影。此外,他與弟弟感情要好;弟弟表示不理解其母親為何要這樣對待岑浩賢,故此母子關係日漸疏離。

至於孔敏儀已於2013年8月25日刑滿出獄,她出獄後沒有與岑浩賢見面,且結識了新男友並懷孕,故於2014年5月與岑偉成離婚,同時放棄岑浩賢弟弟的子女撫養權。

《壹週刊》在案發後,連續2期以封面故事報道此案件,直指岑偉成是案件開端。於2005年9月1日第808期,刊登題為「老豆狂溝女 賢仔還血債」的報道,內容指他在外風流成性,導致孔敏儀怨恨累積下來而犯案;而2005年9月8日第809期的報道指,他在兒子被斬及妻子被捕上庭也不聞不問等。岑偉成表示,有關報道失實,誤導讀者以為他一直對家人置諸不理。因此他於2006年3月15日向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及其總編輯誹謗,並申請禁制令。(案件編號:HCA 546/2006)

參見

  • 2018年屯門五歲女童被虐殺案
  • 灰姑娘效應

注解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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