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 (台灣)

,至2006年起,羅東鎮的行政區劃調整為23個里。

羅東鎮民代表會是羅東鎮的最高民意機關,代表羅東鎮全體鎮民立法和監察鎮政。鎮民代表由公民直選選出,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羅東鎮民代表會共有13位鎮民代表,分別為第一選區2席鎮民代表、第二選區2席鎮民代表、第三選區4席鎮民代表、第四選區5席鎮民代表,主席、副主席由13位鎮民代表互選產生。

行政區
現今羅東鎮行政範圍可溯源至1920年,日本將臺灣十二廳改為五州二廳,設羅東街屬臺北州宜蘭郡。羅東街轄羅東、十八埒、十六份、阿里史、竹林、北成、歪仔歪、月眉、打那岸等9個大字。1945年,改為「羅東鎮」,屬臺北縣羅東區。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羅東鎮改隸新成立的宜蘭縣。

羅東鎮共轄23個里,其行政區域分布情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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