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目列舉第32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羽毛球比賽的參賽資格。每個國家奧委會最多可以派出8名男子及8名女子運動員參賽。只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的運動員才能夠參加本屆東京奧運。此外,運動員必須參加最少三項在奧運積分期間(2019年4月29日至2020年3月15日及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進行的賽事。
單打項目
於單打項目,如果截至2021年6月15日,該國家/地區有2名或以上運動員的排名在前16名,該國家/地區會獲得最多2個參賽名額。而該國家/地區有最少1名運動員在排名上,則獲得最多1個參賽名額,直至名額額滿。
- 所属大洲奥委会排名最高选手
同小项未使用名额重新分配
& 兼项选手腾出名额
雙打項目
於雙打項目,如果截至2021年6月15日,該國家/地區有2隊或以上組合的排名在前8名,該國家/地區會獲得最多2個參賽名額。而該國家/地區有最少1隊組合在排名上,則獲得最多1個參賽名額,直至名額額滿。
** 所属大洲奥委会排名最高组合
未使用名额重新分配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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