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又稱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阅文处)旧址,是1930年至1931年6月期間的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阅文(阅批文件)场所,也是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开会地点,是一幢建于20世纪20年代的二层砖木结构的石库门房子,建筑面积263平方米,位於中華民國上海市戈登路1141号(現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靜安區江宁路673弄10号)。1927年至1931年间,该处曾是中共中央秘书处的秘密办公地,承担党中央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及中央机要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早期“中央办公厅”和中央档案馆的前身。该房屋首先被中共中央秘书处文书科科长张唯一租下作為办公场所,辦公文件也存放於此。1931年初,中央秘书处工作人员张纪恩继续租下该房屋並擔任閱文處主任。
1931年4月,顾顺章在汉口被捕後叛变,周恩来将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中共中央阅文处的两大箱辦公文件以及领导人转移至別處。1931年6月23日,公共租界巡捕房查抄戈登路1141号,张纪恩夫妇被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1982年5月,张纪恩與前中央秘书处工作人员黄玠然確認江宁路673弄10号為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2017年12月,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被列為静安区文物保护单位。對外開放後的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内的部分桌椅、沙发、茶几、皮箱由张纪恩和张越霞后人捐赠。2023年6月27日,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纪念馆正式开馆。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