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公園列表

防災公園列表收錄中華民國台灣各縣市的防災公園,並且說明防災公園之定義和相關內容。
防災公園定義
臺灣的防災公園概念最早自1999年921大地震後,內政部即在2000年參考日本建設省設置「防災公園」,於各地區選定具有開放空間及緊急救援道路之大型避難場所。防災公園與一般公園皆屬室外緊急避難處所之一,其差異在於防災公園可提供「維生功能」;防災公園可防止延燒或是減緩火勢蔓延,並構成避難地點和避難路徑。避難者除了避難考量外,有必要進行「短期收容」,必須提供維持最基本生活條件之設施及安全維護管理。防災公園也屬於防災避難收容所中的「第四類避難收容處所」其中因臺灣公園用地較為稀少,故防災公園並不僅限於在公園規劃設置,亦可使用學校(即第三類避難收容處所,非防災公園類型)、廣場、體育場等大面積腹地之開放空間。
容納人數估算
根據聯合國的容納人數標準來說,每人平均需要25平方公尺作為收容空間,而因防災公園概念由日本引進,為參照同於東北亞的社會的結構,也參考了日本容納人數標準,為人均3.3平方公尺(1坪)。而後2000年消防署提出建議,表示臺灣容納人數標準為人均4-6平方公尺,同時「最大容納人數」將會是「合理有效腹地面積=腹地面積x50%,腹地面積是為 公園總面積-硬體設施可能倒塌影響面積也是公園總面積-各設施垂直投影面積之總和。也可以是 公園總面積-(植栽傾倒影響面積+建築物倒塌影響面積) 和 公園總面積-(植栽垂直投影面x120%+建築物設施面積x110%)除以4平方公尺」(最低值);最適容納人數將會是「合理有效腹地面積除以6平方公尺」(最大值)。其中「短期容納人數」會是「合理有效腹地面積」去除「短期收容另外增加設施之空間」後平均4-6平方公尺之值。

設施
根據臺北市公園管理處,公園防災設施可能包含下列站點或設備:
*行政管理類:安置登記站、醫護站、播音站、物賣管理站、器材倉庫、指揮中心、防災公園配置圖。
*災民生活類:伙食區、帳棚區、曬衣場、垃圾場、公共電話、心靈安撫。
*用水設施類:淋浴區、公共廁所、消防蓄水設施、消防栓、自來水取水站、維生儲水槽、臨時廁所設置區。

防災公園列表
以下為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各縣市現有防災公園之列表,其中可能同時為運動公園和生態公園。
基隆市
以下為基隆市防災公園列表:

臺北市
台北市防災公園規劃完成於2001年9月,有完整12行政區分別的防災公園。以下為臺北市防災公園列表:

新北市
以下為新北市防災公園列表:

桃園市
以下為桃園市防災公園列表:

臺中市
以下為臺中市防災公園列表:

嘉義縣
以下為嘉義縣防災公園列表:

臺南市
以下為臺南市防災公園列表:

高雄市
以下為高雄市防災公園列表:

尚無規劃防災公園的縣市
以下縣市尚無相關防災公園的規劃和建立。

東部:臺東縣、花蓮縣

中部:南投縣、彰化縣、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

北部:宜蘭縣

離島: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

圖片
File:榮星花園公園入口.jpg|thumb|榮星花園公園
File:Shilin_Official_Residence1.jpg|thumb|士林官邸

參見
*公園:一般公用之公園。
*石渡榮一:提出防災公園的學者,著《防災公園規劃與設計》一書。
*運動公園:一般公園設有運動設施,供民眾運動之公園類型。
*生態公園:一般公園同時保有自然生態的公園類型。
*國家公園:為了保護國家特有的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依公告劃定之區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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