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BDS法()是對任何壓抑「抵制、撤资、制裁」(BDS)運動的法例或議會決議的統稱,不論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BDS運動的宗旨是透過和平理性的經濟手段控訴以色列政府侵犯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人的人權、土地和性命,而反BDS法則以保護以色列人及猶太人免受歧視的名義推行,反BDS法的支持者正是以BDS運動是反猶太主義及支持仇恨言論作為立法理據,儘管這是BDS運動響應者所否認的。反BDS法的批評者認為這是以色列及其支持者侵犯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應以打壓理性批評以色列的聲音。
雖然以色列的官員宣稱反BDS法是刑法,歐美國家的實際立法上並未有將抵制以色列視為犯罪活動,唯一一宗就BDS運動作出的刑事檢控是發生在法國並且是基於現有的反歧視法例,但有罪判決最後被歐洲人權法院推翻。在美國至少有35個州已經通過了的反BDS法,一般要求個人或團體宣誓從來沒有或於合約有效期間不會參與抵制以色列運動,否則就要面臨被政府機構抵制的後果,例如被拒絕資助、被拒絕僱用或續約等。至於歐美立法議會通過的無約束力決議,一般都是基於BDS運動即是反猶太主義的觀點。
本文中「支持者」指站在以色列政府、支持立法的一方;「批評者」指以捍衛言論自由為依據、反對立法的一方。批評者當中不一定是響應抵制運動,亦存在批評該法案的以色列人和猶太裔人。
背景
以色列自1948年立國以來,其人權狀況和在周邊地區的衝突問題上都受到國際社會批評,特別是建設猶太殖民區、對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人實行種族隔離及對加沙地帶實施經濟封鎖等爭議,並導致了持續不休的以巴流血衝突和恐怖襲擊。為了促進的1993年奧斯陸協議因為各種原因失敗後,大部份歐美領導人都對以色列政府採取放任默許態度,國際的民間團體出現了以經濟手段對以色列政府進行和平抗爭的構思,例如罷買以色列、特別是在猶太殖民區生產或加工的商品、或停止與以色列企業發展商業合作。
為了更有系統地呼籲各國人民響應,2005年7月9日巴勒斯坦民運人士宣布了「抵制、撤資、制裁」(BDS)運動,要求國際社會停止支持以色列政府剝奪巴勒斯坦人人權及要求以色列政府遵守國際法。
以色列政府及其支持者都直接將BDS運動定性為反猶太主義、散播種族仇恨及否定猶太人立國的民族自決權,並向歐美政府官員和政客大力遊說立法打擊。他們指責BDS運動響應者對以色列政府的指控是偽善和秉持雙重標準,BDS運動響應者則反駁按以色列政府的標準,任何針對特定團體的理性批評都會被標籤為反某某主義和雙重標準,並忽略了其他針對特定國家的撤資制裁,如控訴南非種族隔離的撤資運動與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又舉例BDS運動獲得一些納粹大屠殺猶太人生還者的響應以說明運動並非宣揚種族歧視。另一方面就算是反對擴建約旦河西岸殖民區、中立或甚至是左傾的猶太復國主義者都批評BDS運動要求讓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人重返原居地只會危害以色列的穩定,導致最有希望促成以巴和解的兩國方案變得不可行。
美國的反BDS法
美國直至2024年一月為止有37個州通過了反BDS法以壓抑抵制以色列運動,各州所通過的反BDS法可以分為兩類:政府職位的應徵者或業務承包商為了獲得合約而須表態保證不會參與抵制以色列;公共基金不得撥給參與抵制以色列的團體。批評者質疑反BDS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關注穆斯林權益的等民間團體都針對反BDS法提出過法律訴訟。
對BDS運動與反BDS法的民意調查
根據馬里蘭大學學院市分校2019年10月的重大民生事務民調,有72%的受訪者反對任何懲罰抵制以色列行動的法案,支持者佔22%。這個民調也反映了美國兩大政黨支持者對BDS運動觀點上的落差,在至少是聽聞過抵制以色列運動的受訪者中,76%的共和黨支持者反對該運動,另外有48%的民主黨支持者支持BDS運動。一個名為(DFP)的2019年調查中有35%至27%的受訪者反對反BDS法,同樣地,反對的民主黨人佔了48%而支持的佔了15%;反對的共和黨人佔27%而支持的佔44%。有70%至80%的受訪者相信抵制運動是合理的抗議手段。
遊說集團
起訴的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
反BDS法在美國各州迅速獲通過被指是受到(IAF)大力遊說各州立法者或州長的成果,IAF是一個受到以色列政府注資、總部設在耶路撒冷、為了統籌在國際社會進行以色列/猶太人權益遊說的聯盟組織。自2015年南卡羅萊納州通過反BDS法後,IAF起草了整合南卡羅來納州和伊利諾州的反BDS法的,供其他州作為立法提案的藍本,讓法案在獲得較少的修正下獲得通過。由於這種「複製、粘貼、立法」的方式讓反BDS法迅速在美國各州蔓延開去,引起了其他團體對其背後推手的調查。結果發現除了IAF外還有美國以色列公共事務委員會(AIPAC)、和北美洲各地的團體直接參與到遊說集團中。其中推動阿肯色州立法打擊BDS運動的州參議員在媒體訪問中承認,他的立法動機是受到自身的福音信仰感化及猶太人與基督教徒的宗教淵源影響。
以色列政府高官曾公開祝賀一些州通過反BDS法,例如2016年,以色列局長吉拉德·艾丹於俄亥俄州州長約翰·凱西克簽署通過該州的反BDS法後,發電郵感謝他的貢獻。同年以色列駐聯合國大使稱以色列政府正推動各國立法,讓抵制以色列的行為成為違法活動。2020年2月,以色列總理班傑明·內塔尼亞胡發推文宣揚其政府在遊說推廣反BDS法的成功。
定義歧視的爭議
反BDS法的支持者認為抵制以色列運動屬於歧視的一種形式,因為BDS運動針對特定族群(以色列人)以損害目標的經濟為目的。由於不存在消費者抵制行為作為,因此歧視的論點是基於現存針對其他範疇的歧視法律,例如僱傭、殘疾和住屋等。其中的兩條法律原則被引用,分別是(或意圖)及,這些法例的立法原意並非旨在管制政治上的抵制行為,因此限制了在BDS運動上的適用性,但有法律專家依然以其研究抵制以色列運動是否屬於歧視。
侵犯言論自由的爭議
批評者稱反BDS法是違憲的因為「政治抵制」是受到言論自由保護的,而政府機構不能要求個體放棄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以換取政府的合約。他們引用了一宗1982年的案例——《》,該案中原告人發起了一個抵制一眾被指涉及種族歧視的密西西比州白人的店鋪的運動,原本於1980年白人商人一方在得直獲判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的抵制運動不合法,但1982年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判中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推翻了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以抵制和相關運動期望改革政治、社會和經濟的訴求是屬於政治言論,這是第一修正案推崇的價值的最高階體現。」
支持者則認為抵制運動不符合憲法對「發表言論」(expressive conduct)的定義,因此儘管「宣揚/呼籲」抵制運動可以受到憲法保護,但「參與」抵制運動本身則不受保護並且是反BDS法所針對的,而單純「宣揚/呼籲」抵制運動而沒有親身抵制的人也不會受到反BDS法影響。他們亦稱《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訴克萊伯恩硬件公司》的裁判針對的也是「宣揚/呼籲」而非「參與」,因此沒有抵觸反BDS法,這個觀點被採納於2018年《阿肯色時報訴馬克·沃爾德里普》一案中,阿肯色州地區法院的裁判中引用了2006年的《》作為先例,當時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學院拒絕軍方招聘員獲得學院資源(阻止被指奉行歧視LGBT政策的軍方進入校園招聘),聯邦政府有權扣起其資助撥款。支持者指聯邦法院的裁判理據是「『謝絕軍方招聘員』不等於『言論』」,因此相同邏輯可以套用於「抵制以色列」。批評者則反駁指學院的行為不屬於「抵制軍方」因此不能與「抵制以色列」相提並論。
支持者又將反BDS法比喻成反歧視法,後者禁止涉及類似性別歧視的個體受聘於政府機構,批評者則舉例指一名雇主拒絕僱用同性戀者並不能被定義為政治訴求或發表言論。就算抵制運動本身含有歧視成份,依照1982年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的案例抵制運動依然是受保護言論。
支持者另一個反對引用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案例的理據是,該案針對的是抵制運動的合法性,而反BDS法只是剝削抵制者其中一項權益,即獲得政府機構的合約。批評者引用美國的法律原則——「違憲條件」禁止政府「以侵犯憲法賦予的權利為基礎排斥特定個體,特別是在言論自由的權利上。」這條原則於《》和《》兩宗成為指示案例的最高法院訴訟中得以實踐,但兩宗訴訟都是在控辯雙方已經建立了商業合作關係的前提下發生的,因此無法得知最高法院對於控辯雙方都還未進入合作關係的訴訟中會如何判決。批評者又引用2013年《》的最高法院判決指,政府不能要求團體就特定觀點表態作為獲得資助撥款的條件。
定義抵制的爭議
批評者指反BDS法對其針對的行為缺乏清晰定義,其中亞利桑那州議會於2016年修訂杜絕牽涉抵制以色列的承包商的條款對「抵制」的定義為:「針對在以色列或其控制的地域經商的個體,拒絕與之交易、終止與之的商業活動或進行其他蓄意限制與之的商業關係的行為。」批評者認為這條條款涵蓋範圍過大並遠超英文字典對「boycott」的定義,並且BDS運動中包含的「撤資」(divestment)和「制裁」(sanction)並未在任何美國法律中被視為受禁止的抵制行為。
其他論點
支持者引用《》和《》作為先例,兩項法案都包含了禁止個體參與「國際抵制運動」的條文,批評者的回應是,《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訴克萊伯恩硬件公司》的最終裁判是1982年,所以當以上兩項法案立法時都尚未清楚法院會如何判決政治抵制是否受言論自由保護。而且兩項法案針對的是外國發起的抵制運動(因此按照2020年《》的判決就不受美國憲法保護),但BDS運動是由美國民間團體自發進行,因此理應受到美國憲法保護。
另一個觀點是基於1982年的《》中,法庭裁定碼頭裝卸工工會基於蘇聯侵攻阿富汗而拒絕其工人會員為來自蘇聯的貨物裝卸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反BDS法支持者認為這項訴訟中碼頭工會的抵制行動是針對一個特定國家卻損害了沒有直接關係的第三方團體的利益,因此能夠作為反BDS法的先例。批評者認為這項訴訟的結果與反BDS法無關,因為該訴訟是關於碼頭工人的抵制行動違反了勞工法。
聯邦的反BDS法案
在第113屆美國國會中於2014年2月6日,共和黨眾議員彼得·羅斯卡姆獲得保守派民主黨眾議員丹·李賓斯基支持提出《保護學術自由法》()以修正《》,該修正案限制抵制以色列學院或學者的高等學院獲得聯邦資助,法案在轉介至後未獲得提呈辯論與投票。2015年2月羅斯卡姆與另一名民主黨眾議員胡安·瓦尔加斯提出《美國以色列貿易促進法》(),其目的是透過觀察牽涉BDS運動的海外企業,「在貿易協商上,勸諭其不要以經濟手段排斥以色列。」法案本身並沒有註明要對參與BDS運動者提出任何懲罰,但羅斯卡姆堅持該法案能在的協議上發揮正面影響,因為自貿區內有不少國家都存在著積極的BDS運動。
在第114屆美國國會中於2015年3月,共和黨眾議員道格·蘭博恩獲得另外13名眾議員支持提出了《抵制我們的敵人,而非以色列法》(),法案要求現在和將來的政府承包商須保證沒有參與過抵制以色列運動,否則就要面臨懲罰,法案轉介至外交委員會後未獲得提呈辯論與投票。
2017年3月,《》(、)由民主黨參議員班·卡定與羅斯卡姆分別在參眾兩院同時提出,在關於侵犯言論自由進行了激烈辯論後法案胎死腹中。
在第116屆美國國會中於2019年1月,曾支持《以色列反抵制法》的共和黨眾議員馬可·魯比奧連同另外3項關於中東事務的法案與《》()打包提出。其中猶太裔參議員伯尼·桑德斯指自己並不支持BDS運動,但強烈批評兩黨皆有議員支持侵犯第一修正案的法案。法案於2020年2月5日在參議院以77對23票獲得通過,但在眾議院一方則懸而未決。
民事訴訟
直至2020年,美國有數宗以反BDS法違反第一修正案而控告州政府的訴訟,在這些所有訴訟中法庭都宣判原告人得直。
米克爾·約達爾訴馬克·布爾諾維奇
2017年經營法律事務所的米克爾·約達爾(Mikkel Jordahl)當獲得亞利桑那州政府的合約後,因為拒絕宣告自己沒有參與抵制以色列運動,州政府因而拒絕付款。約達爾控告州政府侵犯了他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2018年9月27日,亞利桑那州區域法院判約達爾勝訴,賦予他初步禁制令以停止州政府執行反BDS法的宣誓要求,法院判斷亞利桑那州的反BDS法被用於禁制帶有政治意圖的活動,因此不單單是管制了商業言論。州政府雖然提出上訴,但在上訴還在排期等待審理的同時,州政府以《議案1167》修訂了反BDS法的宣誓要求,令約達爾的法律事務所成為豁免對象,亦因此上訴法院認為後續的訴訟是的。
孔茨訴沃森
2017年5月,公立學校教師埃絲特·孔茨(Esther Koontz)展開了個人針對以色列商業活動的抵制運動,於2017年7月10日起,孔茨以師範職員受僱於,師範計劃的理事要求孔茨簽署宣誓書證明自己沒有牽涉入抵制以色列運動,孔茨拒絕配合,教育局因此不支付她薪酬或簽約。孔茨入禀控告州政府,州政府一方由教育專員蘭德爾·沃森(Randall Watson)代表並申請禁制令。
法院為孔茨頒布禁制令,認為堪薩斯州的反BDS法是違憲因此州政府不得執行該法。法院又裁定孔茨的抵制行為是「本質上的言論行為」,因為它可以簡單地解讀為「抵制者相信抵制行動能向以色列發出改善巴勒斯坦人待遇的信息」。法院並總結強迫孔茨「否認自己的抵制活動類似於強迫原告人接納堪薩斯州支持以色列的信息」。
2018年堪薩斯州議會修訂了反BDS法讓孔茨成為豁免對象,代表孔茨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亦撤訴。
阿肯色時報訴馬克·沃爾德里普
新聞周刊與訂立了合約並在過去兩年間刊登了83副廣告,但於2018年10月,在更新廣告合約前大學方要求書面證明時報過去沒有和將來不會參與抵制以色列運動。 儘管時報以前一向都有提供這類書面證明,但這一次時報的行政總裁艾倫·萊維特(Alan Leveritt)拒絕了這個要求,並入禀挑戰《法案710》的憲法效力,指該法案侵犯了時報的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賦予的權利而申請法庭禁制令。
2019年1月23日,法院否決頒布禁制令,指《法案710》只「在乎承包商採購上尊重以色列」因此不影響時報批評以色列和支持抵制以色列的立場,法院重申採購活動「不屬於言論」的範疇,因此總結了時報拒絕不抵制以色列的決定不受第一修正案保障。
2019年2月,時報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代表上訴至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2019年4月,及以法院之友入禀挑戰《法案710》的合憲性,和其他15個傳媒組織為了支持阿肯色時報又入禀控訴州政府,另一方面有以色列背景的、及等組織以支持州政府入禀了另一宗訴訟。
2021年2月,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地區法院的判決並裁定阿肯色州的法律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艾比·馬丁訴喬治亞州
紀錄片製作人原本預定應邀前往佐治亞南方大學於2020年2月28日舉辦的活動上發表演講,她原本理應獲得1千美元的報酬,但當她拒絕應校方要求簽署宣誓書以同意不會抵制以色列後,校方取消了她的演講安排。2020年1月10日她宣布入禀控告大學行使的反BDS法違反言論自由,並由和代表她上庭。2021年5月24日,喬治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宣判原告人得直,裁定佐治亞南方大學侵犯了她的第一修正案權利。
阿瑪維訴普夫盧格維爾獨立學區
這是一宗包含了5名原告的集體訴訟,5人皆因在德克薩斯州不宣誓反對抵制以色列而失去了工作機會。
*巴伊亞·阿瑪維(Bahia Amawi):巴勒斯坦裔矯正語言障礙師並主動抵制以色列商品,她已經受僱於超過9年,但因為拒絕宣誓而不獲續約。校方原本告訴阿瑪維可以在合約中將「不抵制以色列」一欄劃掉,但校方後來改口指宣誓是強制的續約條件。
*約翰·普魯克(John Pluecker):自由作家、藝術家、傳譯員和翻譯員並積極參與BDS運動,曾多年受僱於休士頓大學,同樣地因為拒絕宣誓不抵制以色列而不獲大學續約。
*扎卡里·阿卜杜勒哈迪(Zachary Abdelhadi):巴勒斯坦裔德克薩斯州立大學的學生,本來獲邀擔任的辯論大賽裁判,但因為拒絕宣誓而喪失了這個機會。
*奧賓娜·丹納(Obinna Dennar):另一名學生被邀請擔任的辯論大賽裁判,同樣因為拒絕宣誓而喪失了這個機會。
*喬治·黑爾(George Hale):電台記者,稱被公司強迫接受合約中不抵制以色列的條款。
德克薩斯地區法院考慮德州是否允許以拒絕不抵制以色列作為拒絕僱用的條件,在其2019年4月25日的判決中否決了辯方引用的3宗案例——《》、《》和《Briggs & Stratton Corp.訴Baldridge》,並以《》作為參考案例,法院指出「任何針對特定內容的法例(content based laws)都是可以被推斷為違憲的」、「任何針對特定意見的法例(viewpoint-based regulations)斷然地讓一方在辯論中獲得特權」,「並給政府製造了限制表達特定主見的可能性」,因此裁定德州的《眾議院議案89》是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德州的首席理事對裁決回應指:「不論冠以什麼名義,這就是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是我們的民主的北極星,這是基本權益。這次裁決亦表明了如果言論自由受到阻擾,甚至是更糟糕的遭到滅聲,我們就無法指正出更重大的問題。」
阿里訴霍甘
2019年1月,代表前馬里蘭州議員兼軟件工程師入禀控告州長拉里·霍甘和總檢察長,控訴州長禁止任何參與過抵制以色列運動的人士獲得州合約,而原告人因此不能參與政府的軟件開發競標,因為他曾支持抵制「為壓迫巴勒斯坦人作出過貢獻」的團體。
各州立法一覽
以下的列表總結了已經立了反BDS法的州的狀態。
*「宣告」欄表示州法律是否要求僱員或承包商簽署文件宣告沒有參與抵制以色列運動。
*「黑名單」欄表示該州是否制定了並持續更新清單以記錄被指參與過抵制以色列運動的個人或團體,以確保往後不會對其注資。
*「IHRA」欄表示該州是否引用國際猶太大屠殺紀念聯盟制定的《反猶太主義的現行定義》。
地方法律與條例:
- 佛羅里達州保羅港:[https://library.municode.com/fl/bal_harbour/codes/code_of_ordinances?nodeId=PTIICOOR_CH2AD_ARTXCOVI_S2-402NSC Sec. 2-402] (2015)、[https://library.municode.com/fl/bal_harbour/codes/code_of_ordinances?nodeId=PTIICOOR_CH2AD_ARTIVOFEM_DIV2PO_S2-112COHACRANMIENLA Sec. 2-112] (2017)
- 伊利諾州芝加哥:[https://chicago.legistar.com/LegislationDetail.aspx?ID=2393654&GUID=EE47F454-799E-421E-91B5-09EB57F7D576&Options=Advanced&Search= R2015-569] (2015)
- 伊利諾州庫克縣:[https://cook-county.legistar.com/LegislationDetail.aspx?ID=2476617&GUID=00C682CF-DC13-46B7-84E1-04CFEE875258&Options=&Search= 15-4701] (2015)
- 紐約州羅克蘭縣:[http://rocklandgov.com/files/5914/9399/6038/APRIL_4_2017_LEGISLATIVE_MINUTES.pdf Resolution No. 195] (2017)
排期處理的議案:
- 伊利諾州:[https://www.ilga.gov/legislation/BillStatus.asp?DocNum=4049&GAID=15&DocTypeID=HB&SessionID=108&GA=101 HB 4049] (2020)
- 喬治亞州:[http://www.legis.ga.gov/Legislation/en-US/display/20192020/HB/1058 HB 1058] (2020)
- 田納西州:[http://www.capitol.tn.gov/Bills/111/Bill/HB0600.pdf HB 600] , [http://www.capitol.tn.gov/Bills/111/Bill/SB1250.pdf SB 1250] (2019)
被否決議案:
- 堪薩斯州:[http://www.kslegislature.org/li/b2019_20/measures/hb2015/ HB 2015] (2019)
- 密蘇里州:[https://www.senate.mo.gov/18info/pdf-bill/intro/SB849.pdf SB 849] (2018)
- 紐約州:[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13/S6438 S 6438] (2014)、[https://legislation.nysenate.gov/pdf/bills/2015/S8017 SB 8017] 、[https://www.nysenate.gov/legislation/bills/2015/A8220 A8220] (2016)
- 俄克拉何馬州:[http://webserver1.lsb.state.ok.us/cf_pdf/2017-18%20INT/hB/HB1512%20INT.PDF HB 1512] (2017)
- 賓夕法尼亞州:[https://www.legis.state.pa.us/cfdocs/billinfo/billinfo.cfm?syear=2017&sind=0&body=H&type=B&bn=1968 HB 1968] 、[https://www.legis.state.pa.us/cfdocs/legis/PN/Public/btCheck.cfm?txtType=PDF&sessYr=2017&sessInd=0&billBody=H&billTyp=B&billNbr=1969&pn=2825 HB 1969] (2017)
- 南卡羅來納州:[https://www.scstatehouse.gov/sess122_2017-2018/bills/3643.htm H 3643] (2017)
其他已經、曾經或嘗試通過反BDS法的國家
以色列
2017年以色列制定了禁止支持抵制以色列的外國人進入以色列或其猶太殖民區。2018年以色列公佈了一份列出了20個「BDS友好實體」清單並禁止其代表入境。2019年以色列拒絕兩名支持BDS運動的美國眾議員拉希達·特萊布和伊爾汗·奧馬爾入境,直至2020年,以色列以新修訂案總共拒絕了16名人士入境,包括7名法國政客和歐盟議員。
加拿大
2016年,安大略進步保守黨黨魁在安大略省省議會上提出《安大略起身對抗反猶太主義法》(議案202),議案以39對18票未獲通過,法案會防止任何支持或參與BDS運動的人士獲得安大略省的公共機構合約。
2019年6月,溫哥華市議會議員Sarah Kirby-Young提出引入國際猶太大屠殺紀念聯盟制定的《反猶太主義的現行定義》,不過在提倡言論自由的活躍人士呼籲下,於2019年7月23日動議以6對5票被否決,其中5張否決票來自保守主義的無黨派協會。
法國
法國沒有通過任何形式的反BDS法,但有數宗針對抵制以色列運動人士的訴訟。於2003年,一條以共和黨議員命名的《黎祿旭法》()被通過以取締以(如出生國)為基礎的歧視行為。該法被左翼以色列人創辦媒體《國土報》形容為「世上對抗日益強大的BDS運動的最強力工具之一(中略)並將法國投進以立法對抗BDS運動的最前線。」「法國猶太人社區」的對BDS法律工作組主任指出,相對其他歐洲國家,這條法律成功抑制法國從以色列的撤資。
巴爾達西及其他訴法國政府
2009年9月26日及2010年5月22日,11名支持BDS運動的「巴勒斯坦68集團」(Collectif Palestine 68)成員組織了活動,他們穿上了印有「巴勒斯坦長存,抵制以色列」標語的襯衣,在同一家家樂福超級市場外向顧客派發傳單呼籲罷買以色列進口產品,指「購買以色列產品等同合法化(以色列侵犯)加沙地带的罪行。」2011年法國司法部部長米謝勒·阿利奧-瑪麗指示檢察官撿控宣傳抵制以色列產品的人士,導致11名行動成員以觸犯《》的第24(8)條「煽動歧視」而遭到撿控。被告在米盧斯刑事法庭獲宣判無罪後,有4個團體往科爾馬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它們是「法國以色列商會」、「」、「法國以色列協會」及西蒙·維森塔爾中心法國支部的「全國反猶太主義警惕辦公室」,並於2013年11月27日推翻無罪判決,2015年10月20日法國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引用了刑事條文「針對個人或團體,以其出生地、持有物品或缺失物品,煽動歧視、仇恨和暴力」及歐洲人權公約的「」合理化限制言論自由的判決,並判所有被告須要向4個上訴團體支付賠償金。
被告人以歐洲人權公約第10(1)條為法律依據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ECHR),法官指出法國的相關法律在字面上會讓人理解為「不論是任何狀況下都禁止所有基於原生地域的抵制活動」,並認為被告的行為是屬於「發表政見」因此人權公約第10(2)條並不適用,同時表示不認同BDS運動屬於反猶太主義,因此否定了法國政府對被告「宣揚了仇恨、暴力、歧視或偏見」的指控。於2020年6月11日,歐洲人權法院法官全體一致宣判所有被告無罪並命令法國政府支付每名被告7380歐羅。
SodaStream
2010年,「法國巴勒斯坦團結協會」()針對以色列企業發起抵制運動,他們指控這家公司在約旦河西岸設立了生產線同時又將產品標籤為「以色列製造」,因此聲稱SodaStream在法國「非法銷售」其產品的行為構成「欺詐」而須要負上刑事責任。SodaStream的法國分銷商入禀控告協會的指責,2014年1月法國法院宣判協會不得使用「非法」和「欺詐」的字眼形容SodaStream,並且判協會支付SodaStream四千歐羅作為聲譽受損賠償和二千五百歐羅以承擔對方的法律支出。同時間SodaStream宣布會將位於猶太殖民區的廠房遷移至以色列南部以猶太人居民為主的城市。
德國
於2017年8月,法蘭克福事議會通過了法蘭克福市長提出的議案以禁止牽涉BDS運動的個體使用該市的資金和公共會場,任何被發現支持過BDS運動的團體都有可能會被扣起市政府的資助金。2018年1月,市長宣布不會與提供BDS運動組織戶口的銀行合作。
2019年5月17日,右翼民粹主義黨派德國另類選擇在德國聯邦議院提出了全國完全禁制BDS運動的法案《19/9757》,但因為得不到其他黨派的支持,而在投票中以62票贊成431票反對2票棄權被否決。取而代之議院通過了另一條較為溫和沒有約束力的動議《19/10191》,譴責BDS運動並建議政府停止資助響應BDS運動的團體,其中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的在辯論中表示BDS運動在社交媒體上的發言「有時候受到納粹獨裁的意識形態影響」。
格蘭仕訴奧爾登堡市
BDS運動奧爾登堡支部計劃於2016年5月18日邀請以色列民運人士出席BDS論壇,逐支部的成員克里斯托夫·格蘭仕(Christoph Glanz)向奧爾登堡市政府申請租用的活動室舉行論壇並獲得初步批准,不過市政府收到多封電郵指其活動可能不合法後認為該活動存在保安隱憂,於是通知格蘭仕他的申請遭到撤銷,格蘭仕相信市政府的決定是出於政治打壓而向奧爾登堡行政法院入禀控訴市政府。法院認為由於市政府在批准了原訴人預約場地申請後才撤銷,因此是違反了德國基本法第5(1)條「所有人皆可透過話語、寫作或藝術,自由抒發和散播己見,並在不受拘束下利用現有資源實踐這個目的」及第8(1)條「集會自由」,因此判市政府敗訴。
里德訴慕尼黑市
慕尼黑市議會於2017年12月13日通過了名為《抵抗所有形式的反猶太主義,不與反猶太主義的BDS運動合作》()的動議,這是第一個向BDS運動拒絕批准使用公共場所或基金的德國城市。積極推動市議會立法的,是一名納粹大屠殺的生還者並出任慕尼黑猶太人社區主席,她對動議獲得通過表示:「這是慕尼黑對反猶太主義發出了信號。」
2018年4月19日,克勞斯·里德(Klaus Ried)向申請租用場地舉辦主題為《慕尼黑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到達什麼程度?市議會2017年12月13日的動議和其影響》()辯論會,預定與會者都是熱衷於政治議題。一周後博物館以活動違反了2017年12月通過的動議——即活動的主題本身為由拒絕了里德的租場申請,由於活動的話題一定會牽涉到BDS運動因此受動議約束。2018年5月30日里德到慕尼黑行政法院入禀控告市政府,認為拒絕場地申請是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權利,但法院以政府場館有權自定租場條約,並認同博物館不是舉辦政治辯論的合適場地的理據因此判原告敗訴。
2020年11月17日,(BayVGH)裁定市政府不能基於反猶太主義拒絕里德申請租用公共場所,除非能夠證明其意識形態會即時危及公眾的安全。慕尼黑市長迪特·賴特爾和克諾布洛赫都對裁決表示失望,市政府隨即向德國聯邦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排期審理。
德國巴勒斯坦婦女協會訴波恩市
德國西部城市波恩每年都會舉辦「波恩多樣化文化與交流節」(),與BDS運動有聯繫的「德國巴勒斯坦婦女協會」亦參與了數屆,但當2019年申請參加該活動時,被市議會以5月14日通過了名為《波恩沒有反猶太的BDS運動立足點》()動議為由,拒絕了其參與交流節。該動議要求所有市政機構不要提供活動場所予BDS運動組織或附和BDS訴求的組織。
德國巴勒斯坦婦女協會入稟控告波恩市政府,科隆行政法院裁定波恩市政府敗訴,引用了德國基本法第3(1)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第5(1)條「所有人皆可透過話語、寫作或藝術,自由抒發和散播己見,並在不受拘束下利用現有資源實踐這個目的」。裁決並指出波恩市議會、北萊茵-西法倫州議會(2018年9月20日)和德國聯邦議會(2019年5月17日)各自通過的反BDS動議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不能用來限制現有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
英國
於2016年2月,當多個市政府的事議會通過抵制來自以色列猶太殖民區的產品的動議後,英國政府發出採購政策禁止公共機構抵制特定種族,該政策在英國國會沒有受到任何阻撓下獲得通過並發表聲明。
英國政府指市政府的抵制行為可能會損害「社區共融」和英國的「經濟與國際安全」,並警告市政府可能要為持續違反法令而面臨嚴厲的處罰。於2019年12月,英國保守黨政府在首相鮑里斯·約翰遜的領導下,宣布會嘗試通過禁制地方議會支持BDS運動的法例。
於2017年,在獲得貴格會、和等組織的支持下入禀挑戰退休金法例中涉嫌反BDS的條文。當在高等法院得直後,在上訴法院被判敗訴,最終於2020年4月在最高法院獲判勝訴。上訴團的法律理據是政府沒有權力禁止「基於種族理由而轉移退休金」。最高法院的判決允許了以抵制以色列的非法的猶太殖民區和封鎖加沙地帶為由轉移基金 。
無約束力譴責BDS動議
一些歐美國會或地方議會通過了無法律約束力、象徵式的動議,譴責BDS運動是反猶太主義。
2020年7月16日美國索馬里裔聯邦眾議員伊爾汗·奧馬爾提出了《為了追求國家和海外的民權和人權而參與政治抵制的權利》動議。雖然該動議沒有任何關於BDS運動的字眼,但被視作是回應先前提出的譴責BDS運動動議。動議轉交相關委員會後並未獲得呈上議會辯論或投票。
參考
發言原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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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S運動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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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或阿拉伯背景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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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案與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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