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時雍(),號存肅,锦衣卫籍,湖广武昌府蒲圻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顺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礼部觀政,授南京太常寺博士,四十六年升兵部职方司主事,天啓元年(1621年)以代辅臣刘一燝递私书,为余大成所发,被山西道御史侯恂弹劾,俟计典议处。三年降为長蘆運判,四年升任刑部山东司主事,天啓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熊廷弼被下令处斩,由张时雍入狱传旨,廷弼知不能免死,从容盥栉整衣而出,曰:吾大臣也,岂容草草。洗漱毕,欲上书,时雍曰:公不读李斯传乎?囚安得上书?廷弼张目怒视,曰:此赵高语也!时雍语塞。六年正月任漕运理刑刑部分司(驻淮安府)主事,崇祯元年改任户部山东司主事,歷升员外郎、郎中,丁憂歸。四年起补原职,升任河南府知府,五年降松江府同知,七年拾遺去職。
家族
曾祖张彦夫。祖父张廷策,庠生、封户科郎,贈奉政大夫。父張書,戊辰進士,庶吉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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