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學(,也译作老年学)是指研究人類老化的生理層面、心理層面和社會層面等等。该领域与老年医学不同,老年医学是一门专门治疗老年人现有疾病的医学分支。老年学家包括生物学、护理学、医学、犯罪学、牙科学、社会工作、物理和职业治疗、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建筑学、地理学、药学、公共卫生、住房和人类学等领域的研究人员和从业者。
老化的定義
老化泛指有機體一生中的所有變化。按其年齡,老人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 青老人(young-old):65~74歲
- 中老人(old-old):75~84歲
- 最老的人(oldest-old):85歲以上
生理層面
老化不等於疾病,而是由基因、飲食、運動和環境所共同決定的。
生理老化理論
用久必損理論
自體免疫理論
交互連結理論
自由基理論
細胞老化理論
心理層面
人格階段理論
心理社會模式
精神分析觀點
成人人格辨識模式
人格特質理論
社會層面
家庭、朋友和鄰居提供重要的社會支持。
人與環境理論
場地理論
人格理論
人與環境一致模式
微笑道別的藝術
细分领域
与许多学科一样,随着20世纪和21世纪的发展,老年学领域也分化出了多个专门的学科,专注于研究老化过程中越来越细化的各个方面。
生物老年学
生物老年学是老年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关注生物老化过程、其进化起源以及干预老化过程的可能手段。生物老年学的目标是通过干预老化过程来预防与衰老相关的疾病,甚至消除衰老本身。有些人认为衰老符合疾病的标准,因此衰老是一种疾病,应该被治疗。奥布里·德格雷在2008年说,如果有适当的资金和专家的参与,有50%的可能性,在25-30年内,人类将拥有让人们不死于老年的技术,无论他们那时的年龄是多少。他的想法是用现代技术修复细胞内外的所有可以修复的损伤,让人们活到技术进步能够治愈更深层次损伤的时候。这个概念被称为“长寿逃逸速度”。
36项研究的荟萃分析得出结论,人类的年龄和DNA损伤之间存在关联,这一发现与DNA损伤老化理论是一致的。
社会老年学
社会老年学是一门多学科的分支,专门研究或服务于老年人群。社会老年学者可能拥有社会工作、护理、心理学、社会学、人口学、公共卫生或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学位或培训。社会老年学者负责教育、研究和推动老年人的更广泛的利益。
由于寿命和延寿的问题需要用数字来量化,所以它与人口学有重叠。研究人类寿命的人口学者与研究老龄化的社会人口学者有所不同。
关于衰老的社会理论
有多种理论用来观察社会中老年人的衰老过程,以及这些过程如何被不同性别的人所理解。
活动理论
活动理论(Activity theory)由 Cavan, Havighurst 和 Albrecht 提出并发展。1根据这一理论,老年人的自我概念取决于社会互动。为了让老年人保持高昂的士气,必须为失去的角色找到替代。失去的角色的例子包括退休或丧偶。
退缩理论
退缩理论(Disengagement theory)是由 Cumming 和 Henry 提出的。根据这一理论,老年人和社会之间进行了一种相互分离。一个相互分离的例子是从职场退休。这一理论的一个关键假设是,老年人失去了“自我能量”,变得越来越自我中心。此外,退缩有助于维持比老年人试图保持社会参与更高的士气。这一理论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因为它有一个逃避条款——即,那些仍然参与社会的老年人是对老年生活调整不成功的人。此外,衰老的经历也受到同代和时期效应的影响。
累积优势/劣势理论
这一理论(Cumulative advantage/disadvantage theory)是由德里克·普赖斯和罗伯特·莫顿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并由戴尔·丹尼弗等多位研究者进一步阐述的。该理论认为,不平等现象在老龄化过程中有变得更加明显的倾向。这一理论的一个典型表述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早期生活阶段的优势和劣势对整个寿命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中年阶段的优势和劣势对晚年的经济和健康状况有着直接的影响。
法理老年学
法理老年学(Jurisprudential gerontology)(有时也称为“老年法学”(geriatric jurisprudence))是老年学的一个专业领域,它探讨了法律和法律结构与老龄化经验的相互作用。这个领域起源于老年法领域的法律学者,他们发现,如果不从更广泛的跨学科角度来审视老年人的法律问题,就无法得到理想的法律结果。法理老年学者运用诸如治疗性司法学等理论,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例如成年人监护、临终关怀或养老院规定)进行了批判性的审查,并指出法律应该更加关注其实际运作的社会和心理方面。法理老年学的其他分支也鼓励医生和律师尝试改善他们的合作,并更好地理解法律和监管机构如何影响老年人的健康和福祉。
参考文献
参见
- 家庭
- 老人醫學
- 回復青春
- 老年学期刊
- 老人照护
- 生命延续
- 生命延续大纲
- 老年
- 最长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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