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錦華免費嫖妓案

冼錦華免費嫖妓案於2002年5月16日由香港廉政公署揭發,香港警務處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冼錦華在2001至2002年最少三次免費接受香港妓女賣淫作為報酬,向香港黑社會操縱的娛樂場所提供警方掃蕩行動的情報,轟動香港。冼錦華被香港高等法院判監二年,法官指出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必須嚴懲。此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第一宗被起訴的香港警察牽涉嫖妓事件。事件引起警察—廉署關係緊張。

人物背景
冼錦華
冼錦華,男,被捕時45歲,香港警務處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據廉政公署的財務調查,他月薪9万多港币,由1994年开始至今,以自己的名义先后拥有九个物业,购入价值共达近5000万。前六個單位在售出後合共约赚300万港币。案發時他手头上仍有三个豪宅物业,总购入价超过2000万,假设他交付四成首期,每月供款12万多元。,繼而在1998年晉升為高級警司,同年出任西九龍總區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指揮官,2001年調任為毒品調查科指揮官。冼錦華於2002年取得商業行政碩士。冼錦華妻子車桂榮是前高級督察,有三個兒子。冼錦華的哥哥冼錦甜是香港駐東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總新聞主任;至於冼錦華的弟弟冼錦富則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警司。

林春葉
林春葉,女,被捕時43歲,她是香港警務處紅磡分區高級督察吳保安的妻子,報稱是商人,名下持有的公司為燕京啤酒的港澳代理商,同時在幕後經營位於尖沙咀的多間夜總會及酒廊,她在夜總會及酒廊有「婉華」的別稱。「恒恒」供稱2001年3月2日到海逸酒店,與另一妓女Ruby會合。林春葉帶二人到酒店的中菜廳的貴賓房,房內有林春葉的丈夫吳保安、一名年約40多歲身形略胖的男子,以及冼錦華,一起吃海鮮及鮑魚湯,林春葉還提供雪茄、紅酒及白葡萄酒。

性交後當場被捕
」壯陽藥]]
2002年5月,廉政公署得知冼錦華將會前往紅磡海逸酒店,於是在酒店埋伏。2002年5月16日22時,一名女子(即妓女June)與冼錦華先後進入酒店的一個房間,推斷兩人屬嫖娼關係。23時30分,。廉署在房間檢獲「不明藥物」,後來起訴書證實是「偉哥」壯陽藥。廉署人員於5月17日下午4時到紅磡警署搜查,帶走紅磡分區高級督察吳保安及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一名警署警長,並帶走吳保安的妻子林春葉。所有被捕者均被在廉政公署總部接受訊問,所有人(包括冼錦華)獲准保釋離開。廉政公署另外約見過百名警員調查因此多間傳媒向廉政公署查詢案情,5月18日廉政公署發出新聞稿:「被捕的高級警司涉嫌曾接受該名經營者提供的利益,包括免費妓女服務。該名高級警司涉嫌透過偵緝警署警長,就警方對尖沙咀及旺角多間娛樂場所,包括夜總會及卡拉OK酒廊的巡查行動通風報信」。廉署在5月16日拘捕冼錦華時,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在中國重慶外訪,當接獲警隊下屬匯報後,曾蔭培對廉政專員黎年未有預先通報便對警隊高層展開拘捕行動,及在新聞稿提及「高級警司」和「妓女」感到不滿。5月19日香港警務處罕有強硬聲明,指責「去年已有數宗同類的廉政公署拘捕行動及指控,直至現在還未有結果(註:此並非事實,見下段廉署再發公開聲明解釋發新聞稿程序。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為其屬下的警務處辯護,她稱「警方唔係想高調作出任何指摘,佢只係回應,當然傳媒嘅反應比我哋想像中激烈啦!」;她又暗示廉政公署的新聞稿不妥,提議香港律政司應制訂指引規管香港紀律部隊的新聞公布。

香港警務處5月19日发声明炮轰廉署之前,警务处副处长刘玉权直接知会了上級部門保安局的署理局長汤显明,但无人將此事知會香港特首董建華。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澳洲籍的薛偉成(Kevin Paul Zervos)代表,辯方是英國御用大律師蘇朗年(Neville L Sarony)。。

原訟庭判決
2003年11月20日,由於未有證據證明晚膳餐桌上的一盒3000港元雪茄是林春葉給冼錦華的禮物,新蘭西籍主審法官辛達誠(John L Saunders)裁定冼錦華收受禮物表面證供不成立,撤銷一項政府人員接受利益罪。。2003年11月28日,主審法官辛達誠裁定冼錦華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夜總會東主林春葉被裁定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及控制他人賣淫罪共六項罪名成立,法官之後聽取辯方求情,兩名被告獲准各以二萬港元保釋,等候至12月8日判刑。

對於冼錦華的判罪,法官指出他曾駐守油麻地及深水埗等色情行業集中的地區,又曾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高層,以他的經歷在接受免費嫖妓時必定知道林春葉操縱妓女。法官指出警察遇到罪案時需要執法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對警察的保障沒有抵觸,並非歧視警察或干涉私生活。根據《警隊條例》,警員無時無刻均在當值,一旦罪案發生就要執行職務。冼錦華投考警隊,接受警隊的俸祿,亦即同意在罪案發生時執行職務,但冼錦華明知操控妓女在香港賣淫是違法行為,不但視而不見,還接受林春葉安排的免費嫖妓。冼錦華當時掌管負責調查操縱妓女賣淫的有組織罪案調查科,他接受夜總會東主林春葉提供免費嫖妓,必然有貪污成份,即使後來調職到毒品調查科,仍可以發揮影響力插手夜總會等色情行業的調查工作,所以裁定冼錦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而四名妓女都受林春葉指示不需向冼錦華收取肉金,也沒有證據顯示冼錦華曾經付款,可見冼錦華是免費嫖妓。。

辯方律師求情是指冼錦華是功績彪炳的「完美警察」,將他定罪「等同市民失去一位最優秀的警官」。在1976年結識冼錦華的助理警務處處長陳偉基為冼錦華出庭作品格證人,形容冼錦華破案無數,獲三次嘉許及兩次警隊長期服務獎章,曾代表香港警隊出席國際會議的警隊大使,更獲日本警方發信讚揚他打擊東南亞販毒,被上級連續三年評為表現優異及出眾。辯方又稱林春葉的主要業務是代理啤酒,經多年努力成為燕京啤酒的港澳總代理,現在僱用員工二百名員工。法官指冼錦華在警隊身居要職,但接受免費嫖妓等利益,危害香港廉潔,即使過往表現傑出也不是減刑理由;。

終審庭
上訴申請
香港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於2004年12月3日批出兩人的終審上訴許可(終審即「三審」)。上訴委員會認為警務人員接受他人提供免費嫖妓,是否已經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林春葉在本案向警務人員提供免費妓女是否有觸犯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罪,所牽涉到的法律問題重要及影響廣泛,而且原審法官裁定冼錦華是明知林春葉控制妓女賣淫,這項事實裁決可能構成司法不公。雖然冼錦華及林春葉只餘下約4個月刑期便可出獄,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後,各獲准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

「不知道是妓女」的辯論
2005年4月14日開庭審理。冼錦華的代表律師更換為新西蘭籍的麥高義(Gerard McCoy),他指出林春葉在安排妓女與冼錦華吃完飯前,為了隱瞞她們妓女的身份,提醒妓女不准向客人拿嫖金,又吩咐她們在衣著、說話及行為都要「得體」,林春葉也沒有在冼錦華面前要求這些妓女為冼賣淫,所以冼錦華無從知道跟他在酒店房間內性交的女子是妓女,更不知道林春葉操控這些妓女賣淫。

終審法院的巴籍港人法官包致金(Kemal Bokhary)質問辯護律師麥高義,這些女子和冼錦華吃完一頓晚飯後,冼錦華先到酒店房間,這些女子隨後入房間與冼錦華性交,難道女文員也會這樣做。麥高義回應「很多不賣淫的女子都樂意免費與人上床」。法官李義質疑冼錦華身為高級警官,到娛樂場所消遣時,焉能分不出誰是妓女。

後續處分
革職失去退休金
冼錦華自從被廉政公署拘捕後,已經被警隊停職,但入獄服刑期間仍為公務員;如被革職,便會失去370萬港元退休金及每月2萬2千港元的長俸,公務員事務局內部紀律聆訊後將他革職。

香港警察的形象
香港警隊在1970年代以前曾經貪污猖獗,到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打擊警隊貪污,對九龍區副指揮官在內採取行動,成為著名的葛柏案,造成警員集體抗議要求港府特赦,自此香港警隊在港英政府管治時期的貪污情況有所收斂。冼錦華案成為1997年中國收回香港後首宗涉及高級警官的貪污案,不但牽涉香港黑社會,還利用接受免費性服務作為交易避開公職人員收取金錢利益的申報制度,令市民擔心警隊貪污猖獗情況重現。由於冼錦華案具有代表性,以後再爆出香港警察牽涉嫖妓事件、香港警察犯罪指控或貪污案,傳媒都會提及此案。本案被傳媒報導為「警察內鬼通風報信」的情節,被譽為同年上映(2002年)的香港電影《無間道》的真實版本。

相關條目
*香港賣淫業
*香港警察牽涉嫖妓事件列表
*香港警察相關爭議及犯罪指控
*區嘉宏、鄧以海、區志光:香港保安局首長級高官一同接受恆大集團管理層宴請出席涉性侵晚宴

參考資料
香港廉政公署案件
2002年香港刑事案件
香港警察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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