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国民党在1926年1月于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大会后选举产生的中央党政机构,依照国民党党章享有国民党中央最高权力。在国民党1927年发动清党之前,被在上海的西山会议派国民党中央视为非法。

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产生的背景是第一届国民党中央因为容共政策而导致的“粤沪分裂”。西山会议之后,以汪精卫、蒋介石为首的容共派为制衡西山派,抢先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二大,选举产生继续执行容共政策的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随着西山会议派在1926年3月在上海召开其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西山会议派也产生了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党中央产生首次形成分裂。

此后,广州的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随着国民党北伐战争北迁,又因为中山舰事件等因素产生国共摩擦与矛盾。随着蒋介石在北伐之后在1927年发动四一二清党,国民党产生宁汉分裂。1927年7月,武汉国民党发动分共。此后宁、沪、汉三方合流。1929年3月,国民党三大在南京召开,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结束。

背景
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名单
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36人,其中中共跨党党员7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24人,其中中共党员也有7人。中共党员谭平山、林祖涵继续担任组织部长和农民部长,毛泽东为宣传部代理部长。当代历史学者发现有资料表明,外事部部长彭泽民也是中共党员。

中央執行委員(36人)

  • 汪兆銘(1883-1944,廣東三水),中央常委,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國民政府主席兼軍事委員會主席
  • 蔣中正(1887-1975,浙江奉化),中央常委,第一軍軍長,東征軍總指揮,黃埔軍校校長
  • 胡漢民(1879-1936,廣東番禺),國民政府常委兼外交部部長
  • 譚延闓(1880-1930,湖南茶陵),國民政府常委軍委會常委,第三軍軍長
  • 譚平山(1886-1956,廣東高明),中共黨員中央常委兼中央組織部部長
  • 宋慶齡(1893-1981,海南文昌),中央婦女部部長
  • 陳公博(1892-1946,廣東乳源),中央農民部部長
  • 恩克巴圖(1888-1944,察哈爾),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察哈爾黨部執委
  • 于右任(1879-1964,陝西三原),中央政治會議北京分會委員兼善後會議委員
  • 程潛(1882-1968,湖南醴陵),國民政府委員,第六軍軍長
  • 朱培德(1889-1937,雲南祿豐),國民政府委員軍委會委員,雲南軍總指揮
  • 徐謙(1871-1940,安徽歙縣),國民政府委員北京執行部主任
  • 顧孟餘(1888-1972,浙江上虞),廣東大學校長
  • 經亨頤(1877-1938,浙江鄞縣),省立第四中學校長
  • 宋子文(1894-1971,海南文昌),財政部部長兼中央銀行行長
  • 何香凝(1879-1972,廣東南海),中央婦女部部長
  • 伍朝樞(1887-1934,廣東新會),國民政府委員司法委員會主席兼廣州市政委員會委員長
  • 丁惟汾(1874-1954,山東日照),中央青年部部長
  • 柏文蔚(1876-1947,安徽壽縣),第二軍軍長
  • 戴傳賢(1891-1949,四川廣漢),國民政府委員,中央宣傳部部長
  • 李濟深(1885-1959,廣西蒼梧),中央候補常委國民政府委員軍委會委員,黃埔軍校副校長
  • 林祖涵(1886-1960,湖南臨澧),中共黨員第六軍副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
  • 李大釗(1889-1927,河北樂亭),中共北方區委書記
  • 於樹德(1894-1982,河北靜海),中共黨員
  • 甘乃光(1897-1956,廣西岑溪),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中央常委兼中央青年部部長
  • 吳玉章(1878-1966,四川榮縣),中共黨員
  • 陳友仁(1879-1944,廣東順德),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民報總編輯
  • 李烈鈞(1882-1946,江西武寧),國民軍總參議
  • 王法勤(1870-1941,河北高陽)
  • 楊匏安(1896-1931,廣東珠海),中共黨員,廣東省黨部常委兼組織部部長
  • 惲代英(1895-1931,江蘇武進),中共黨員,上海市黨部主任委員兼組織部部長
  • 彭澤民(1877-1956,廣東四會),中央黨部海外部部長國民政府委員
  • 朱季恂(1888-1927,江蘇松江)
  • 劉守中(1882-1941,陝西富平),中央政治委員會北平分會委員河南省政務廳廳長
  • 蕭佛成(1862-1940,福建閩南),暹羅總支部部長
  • 孫科(1891-1973,廣東中山),廣東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廣州市市長

候補中央執行委員(24人)

  • 白雲梯(1894-1980,內蒙古喀喇沁中旗),內蒙古執行委員會委員長
  • 毛澤東(1893-1976,湖南湘潭),中共中央農委書記、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代理部長
  • 許蘇魂(1896-1931,廣東潮安),中共黨員、國民黨中央海外部秘書兼中央海外總支部負責人
  • 周啟剛(1887-1978,廣東南海),中央海外部主任委員
  • 夏曦(1901-1936,湖南益陽),中共黨員,湖南省黨部負責人
  • 鄧演達(1895-1931,廣東惠陽),黃埔軍校教育長
  • 韓麟符(1900-1934,山西榆次),中共黨員
  • 路友於(1895-1927,山東諸城),中央政治委員會北京分會秘書主任
  • 黃實(1885-?,雲南楚雄),第一軍參謀長
  • 屈武(1898-1992,陝西渭南),中共秘密黨員,國民二軍參議
  • 董用威(1886-1975,湖北黃州),中共黨員
  • 鄧穎超(1904-1992,河南光山),中共廣東區委委員兼婦女部部長
  • 王樂平(1884-1930,山東諸城),國民會議促進會常委
  • 陳嘉佑(1881-1937,湖南湘陰),第二軍教導師師長
  • 陳其瑗(1888-1968,廣東廣州),武漢黨部書記長
  • 朱霽青(1882-1955,遼寧北鎮),組織國民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部
  • 丁超五(1883-1967,福建邵武),北京政治分會顧問
  • 何應欽(1889-1987,貴州興義),第一軍軍長
  • 陳樹人(1883-1948,廣東番禺),國民政府秘書長
  • 褚民誼(1884-1946,浙江吳興),廣東大學代理校長兼廣東醫學院院長
  • 繆斌(1899-1946,江蘇無錫),第一軍第二師黨代表
  • 吳鐵城(1888-1953,廣東香山),第十七軍某師師長
  • 詹大悲(1887-1927,湖北蘄春),湖北省政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
  • 陳肇英(1888-1977,浙江浦江),虎門要塞司令

二届一中全会
1926年1月22日至25日,召开二届一中全会,选出新的中央领导机构。1月22日至1月25日,毛澤東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核定政治委員會政治委員、中央各部部長名單,會議決定在廣州之中央執行委員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得出席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但無表決權,會議還決定派駐各地之執委和候補執委,有出席該地各級黨部會議、指導和執行黨務之權,必要時有召集該地最高黨部執行委員聯席會議及直接決定臨時緊急事宜之權。政治委员会可派出特派员指导地方党务。何香凝、戴季陶、毛澤東、鄧演達、鄧穎超等23人被派為駐廣東之中央執委和候補執委。

  •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林伯渠、谭平山、杨匏安、陈公博、甘乃光
  • 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张静江、高语罕、邓泽如、古应芬、陈璧君
  • 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汪精卫、谭延闿、胡汉民、蒋介石、伍朝枢、孙科、谭平山、朱培德、顾孟余、徐谦、宋子文
  • 中央政治委员会候补委员:陈公博、甘乃光、林伯渠、邵力子
  • 中央政治委员会北京分会委员:李大钊、徐谦、于右任、丁惟汾、于树德、王法勤、顧孟餘、陈友仁、刘守中、吴稚晖、李石曾
  • 秘书处

** 秘书:谭平山(共产党员)、林伯渠(共产党员)、杨匏安(共产党员)
** 书记:刘伯垂(共产党员)

  • 组织部部长:谭平山(兼任,共产党员)、秘书杨匏安(兼任,共产党员)
  • 宣传部部长:汪精卫(毛泽东代理;共产党员)、秘书沈雁冰(共产党员)
  • 青年部部长:甘乃光;秘书 黄日葵(共产党员)
  • 工人部部长:胡汉民;秘书 冯菊坡(共产党员)
  • 农民部部长:林伯渠(兼)(共产党员)、秘书 彭湃(共产党员)、罗绮园(共产党员)
  • 外事部部长:彭泽民(共产党员)、秘书许甦魂(共产党员)
  • 商业部部长:宋子文、秘书 黄乐裕(共产党员)
  • 妇女部部长:宋庆龄(何香凝代)、秘书 邓颖超(共产党员)
  • 海外部部长:彭泽民

二届二中全会
1926年3月19日廣州发生中山舰事件,国共关系陷入危机。陈独秀、鲍罗廷不得不对国民党“新右派”妥协。5月15日至22日,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在广州中央党部召开,出席中央执、监委员34人。张静江、吴稚晖、孙科等提出《整理党务案》,规定国民党各级领导机构内中共党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全会通过了由蒋介石、孙科、谭延闓、宋子文、朱培德、甘乃光、陈公博、伍朝枢、林祖涵等9人署名的《整理党务案》 共4个决议案。整理党务案指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共两党消除疑虑,杜绝纠纷,而不是排斥共产党。其内容為:他党分子之加入国民党者,都应该:

  • (1)对总理及三民主义不得惑疑或批评;
  • (2)他党应将此项跨党党员名册交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保存;
  • (3)跨党党员在中央、省、特别市执委中的名额不得超过1/3;
  • (4)跨党分子不能担任中央党部部长;
  • (5)未经党的许可,党员不得以党的名义集会;
  • (6)不经党的许可,不得别有其他政治组织或行为;
  • (7)由国民党5人(选定张静江、蒋介石、谭延闓、吴稚晖、顾孟余,李济深、 何香凝、经亨颐3人候补),共产党跨黨分子三人(选定谭平山、瞿秋白、张国焘)组成两党联席会议(此会后未召开),负责解决两党纠纷;
  • (8)他党对跨党党员的训令应先交联席会议通过;
  • (9)脱党者不得再加入国民党;
  • (10)违者严惩。全会决定党员重新登记,3个月内完成。

因共产党人退出了中央部长职位,全会作了人事调整;谭延闿任国民政府主席;张静江代理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蒋介石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兼组织部部长、军人部部长;顾孟余任代理宣传部部长;甘乃光任农民部部长;陈友仁代理外交部部长;邵元冲任青年部部长;叶楚伧任秘书长;陈树人任工人部部长。蒋介石以 “中山舰”事自请处分,决不予处理。

5月21日在二中全会上还宣称“已接受海内外同胞之请愿”,通过北伐决议。对此5月23日中共广东区委发表《宣言》号召“革命势力”团结起来,反对“反革命”的“分裂阴谋”,又说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不宜有所异议”。6月10日,张太雷在《人民周刊》发表《到底要不要国民党》一文,指責“新右派”排斥共产党。

二届临时全会
1926年7月4-6日,國民黨二届临时全会在廣州国民党中央党部舉行。到会中央委员36人。中共跨黨分子恽代英、毛泽东、林祖涵、邓颖超、杨匏安等也参加了全会。会议决定中央政治委员会改称“中央政治会议”(只管政治),补选李济深、于树德、何香凝、顾孟余、彭泽民、丁惟芬、王法勤为候补中央常委,张静江辞职,改选蒋介石为中央常委会主席,又以蒋介石兼军人部部长,授权蒋统管战区军、民、财政,并有任免指挥官和党代表的权力。

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
1926年10月15-28日,國民黨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在廣州中央党部舉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及各省、市特别区海外各总支部代表联席会议。出席代表八十人(其中十四省、四市、十一个总支部代表五十人),宋庆龄、徐谦、吴玉章、 张静江、谭延闿组成主席团。 中共跨黨党员吴玉章、恽代英、杨匏安、毛泽东、许甦魂、邓颖超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是讨论北伐后,國民黨根据地扩大在政权建设中的新任务和新政策。大会先听取各项报告,还制定了一些条例。通过的决议主要有:巩固各省革命势力,扩充各省人员任国民政府委员。国民政府除外交、财政两部外,军委会增加军事、交通两部,司法行政委员会改为部;请汪精卫销假复职。派何香凝等5人即日启程劝汪精衛回粤;召集国民会议原则,由各界及自由职业、华侨、军队代表组成联合会负责筹备,党指导联合会的工作,使党的主张能在联合会通过;省政府与县、市政府及省民会议、县民会议、乡民会议的决议案。省政府采用委员制,下设各厅局。市、县政府亦采用委员制,省县乡民会议采用职业选举法;省政府对国民政府关系案。两者要分工分权,外交由国民政府管。省军队负责省的治安、秩序,执行省法,亦可调遣用于国防。县不能组织军队;国民党最近政纲主要有废除督军督办军阀制度、国内各小民族自决、重订尊重中国主权的新约、利用外资的条件、关税自主、统一财政、改良地税、关税保护、 教会及外人所办学校须立案、义务教育;乡村自治、禁烟;分设特别市和普通市。党员应服兵役,党代表制,男女平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之自由等;电慰冯玉祥;民团团防由乡民大会产生,任务是剿匪;肃清西山会议派及孙文主义学会“毫无觉悟”的分子;联席会议的权力大于中央执行委员会而小于全国代表大会;王宠惠以中央监委而受北京政府任命,予以除名。

此後10月31日,汪复电稱其“剖腹后可望痊,能行即就返,同志请勿来,恐相左”。

二届三中全会
1927年3月,二届三中全会会议在漢口召開,會議由苏联顾问米哈伊尔·马尔科维奇·鲍罗廷和親共的国民党左派势力主导,因此上述两个领导机构成员中国民党左派人士和中国共产党人占相当比例,而原中央政治委员会之国民党右派人士张静江、胡汉民、伍朝枢、吴稚晖等均被排除在外。

此後4月3-5日,汪精卫、蒋介石、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黄绍竑、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等10余人在上海孙宅及上海道尹公署开秘密会议,讨论分共和赶走鲍罗廷,决定4月15日在南京 开二届四中全会,解决国共两党关系(最終未开成)。开此会前,要陈独秀通令中共党员停止活动;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迁湖北后的决议可以不执行;“捣乱分子”由各地最高长官和主要负责人飭属制裁;各工会、纠察队统归总司令部指挥,否则不准存在。此事,李济深于6日电知广州特别市公安局,并在广州报刊的9日和11日刊登。此後汪精卫、陈独秀发表《告两党同志书》。

蔣介石在1927年4月在上海發動清黨事變。4月16日,武汉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开除蒋介石党籍,免其本兼各职,下令通缉。20日,中共中央发表《宣言》支持此决定。4月18日,南京政府成立,此後南京政府通电宣布汉口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及二届三中全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产生的机关发布的命令为无效。

二届四中全会
1928年2月2日至7日,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通过《整理各地党务案》、《制止共产党阴谋案》等决议。全会废除联俄联共政策,并改组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组成了以蒋介石为主席的军委会、任组织部长的中央党部。此外,会议还决定限期完成北伐,并排斥了汪精卫派系。为抵制二届四中全会,汪精卫派建立了“改组派”。

1928年2月3日中国国民党第二届四中全会,增补中央执行委员:

  • 白云梯(1894-1980,内蒙古喀喇沁中旗),内蒙古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蒙古宣慰使
  • 周启刚(1887-1978,广东南海),军委会经理处党代表兼总司令部经理处党代表
  • 黄实(1885-?,云南楚雄),江西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 第五路军总指挥部参谋长
  • 王乐平(1884-1930,山东诸城),全国国民促进会常委
  • 陈嘉佑(1881-1937,湖南湘阴),第十三军军长
  • 朱霁青(1882-1955,辽宁北镇),组织国民革命军东北军总司令部
  • 丁超五(1883-1967,福建邵武),福建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 公路局局长
  • 何应钦(1889-1987,贵州兴义),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长
  • 陈树人(1883-1948,广东番禺),广东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
  • 褚民谊(1884-1946,浙江吴兴),上海中法工业专门学校校长

二届五中全会
1928年8月8日至15日,在南京召开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政治问题决议案》和《整理军事案》,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通过《依照总理主张训政时期颁布约法决议案》。

1928年8月8日增補中央執行委員:

  • 繆斌(1899-1946,江蘇無錫),總司令部軍需局局長

另見

  • 國民黨左派
  • 第一次國共合作
  • 國共關係
  • 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西山会议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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