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3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第一条是“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3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第一条是“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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