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公縣是唐代黔州都督府殷州所屬的一個羈縻縣。咸亨三年析昆明部置,後廢。開元十五年分戎州復置,後又廢。貞元二年,節度使韋皋表復置。故南漢(疑當作「南溪」)之境也。其轄地在四川敘州府附近一帶地方,是唐代招撫當地土著所設置的州縣,一般由其頭人任縣官。
註釋
東公縣是唐代黔州都督府殷州所屬的一個羈縻縣。咸亨三年析昆明部置,後廢。開元十五年分戎州復置,後又廢。貞元二年,節度使韋皋表復置。故南漢(疑當作「南溪」)之境也。其轄地在四川敘州府附近一帶地方,是唐代招撫當地土著所設置的州縣,一般由其頭人任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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