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第元

張第元(),號文岳,山西汾州府汾阳县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吏部觀政,三年授河南洛阳知县。崇祯元年(1628年)行取,二年擢礼科给事中管皇城四门,三年丁憂歸。六年復除吏科給事中,为湖广乡试副主考,升兵科右给事中,崇禎九年七月任辽东监军山海关,升兵科左。十年巡视京营,又任会试同考官,升礼科都给事中。历升至太常寺左少卿,十三年免职闲住。

明亡降顺,任兵知府尚书,李自成兵败退回西安,第元從之於韓城,自成猝問之曰:爾家在河北無恙乎?第元倉卒不識忌諱,謾應曰:人皆以其為賊官,相屠害。自成大怒,立誅之。

紀念
汾州卫前有“父子谏议坊”,崇祯七年(1634年)为礼科给事中张第元立。明太常寺少卿张第元墓在县西南四十里马家庄。

家族
曾祖張鍠。祖父張雲漢。父張扆,壽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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