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剧场(维吾尔语:-1)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号,始建于1953年,是乌鲁木齐市现存最早的剧场。
八一剧场建成后,新疆军区军人俱乐部设立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文艺团体将八一剧场作为固定的演出场所。除了演出等文艺活动,八一剧场也曾作为一些会议的场址且接待过中央军委领导。
2001年,八一剧场进行过维护,此次维护将剧场原使用的木制结构换成为钢制结构。并改善音响、灯光及观众厅吊顶。将原有的1080个座位,改为756个。并改进墙体、地面、灯柱等设施。其余则保持原有风格。2004年,八一剧场被列入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八一剧场被选为第五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
建筑特点
八一剧场为坐西向东而建,建筑面积5110平方米,主出口位于建筑物东侧,其他次出口分列建筑物其他三侧。八一剧场有3层的主楼,副楼为1层,外形类似于拖拉机。剧场正门有塔斯康式柱廊,柱廊前有超过8米的花岗岩地面,其下为五层台阶,亦为花岗岩。剧场拥有长方形的进厅,八根方柱立于进厅四周,剧场进厅顶部为井字梁楼盖。柱与梁向接之处有石膏花式。前厅有休息厅。八一剧场内舞台为镜框式舞台,台宽15米,进深略超23米,高24米,台口宽13余米。副台面积48平方米。拥有23道布景吊杆。舞台后有化妆室以及道具室等功能性房间,舞台前则有供乐队演奏的乐池。观众席为斜坡式。剧场二楼有电影放映室以及剧场办公室等设施。
参考文献
;书目
;报纸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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