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聰(),字俊民,浙江金華府金華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章聰是永樂十八年(1420年)舉人,二十二年(1424年)成進士,宣德三年(1428年)獲授行在廣西道監察御史,彈劾官員不避權貴,但在七年(1432年)因為奏事不實和低價買蜜犯罪,以納米贖罪降四等作行人用,出使雲南、廣西、四川等地,兩年後(1434年)上奏稱旨獲復職。
正統元年(1436年)朝廷在都指揮王永提請下,讓章聰以監察御史章聰在延安督邊,次年(1437年)又獲罪論斬,得明英宗赦免立功贖罪。四年(1439年)大臣會舉,他外陞廣西按察使,曾上奏移南丹衛到賓州、奉議衛到貴縣,讓士兵免受瘴患、人民免受軍擾,至十四年(1449年)陞廣西右布政使,其後因父親去世辭官,景泰三年(1452年)去世。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金華縣志》·卷六·人物第三
*光緒《金華縣志》·卷九·人物第三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八、卷八十九、卷一百十一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四、卷三十七、卷五十六、卷一百八十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九·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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