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银行银圆票

新疆省银行银圆票是中华民国新疆省政府为了摆脱恶性膨胀的金圆券,並用以收兑惡性通膨的新疆省币,于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发行的银本位纸币。新疆省银行银圆票仅在新疆地区流通。也是中华民国新疆省当局发行的最后一种纸币,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继续流通过一段时间,最终于1951年10月1日停止流通。

历史
背景
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8月,面对法币的恶性膨胀,中华民国政府进行了币制改革,开始发行金圆券。中华民国中央银行迪化分行在这一年下半年在新疆发行超过近两千万圆的金圆券,发行的金圆券面额包括一角、二角、一圆、五圆、十圆等。除此之外,新疆省政府规定将金圆券与新疆省币之间的比值固定。

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因为国共内战的战事不断失利,并且因为金圆券的不断滥发,中华民国经济上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金圆券开始大幅度贬值。这一年中华民国中央银行迪化分行开始发行一百圆、五百圆、一千圆等面额较大的金圆券。在这一年的6月迪化分行发行了五万圆面额的金圆券。由于新疆省币与金圆券的固定比值,导致新疆省币严重受到金圆券贬值的影响。新疆省政府为了保证财政开支,不得不发行更多的大额新疆省币。而这种滥发,导致新疆省币贬值的幅度更为巨大,在1949年5月,新疆省银行甚至发行了面额为60亿圆的新疆省币。而面对货币继续不断的贬值,即便是60亿圆新疆省币,其价值也不过几十粒白米。到了1949年6月初,新疆省政府已经累计发行了超过6亿亿圆新疆省币。不断贬值的货币逐渐失去信用,市场中甚至出现了以物换物,以物找零,拒绝使用省币的情况。恶性通货膨胀的出现,使得新疆的经济几乎崩溃。面对新疆经济的崩溃,时任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在这一年5月20日开始主持进行新疆币制改革。

新疆和平解放后,经新疆各族各界协商会议议定通过了《关于调整新疆省金融问题的方案》,《方案》决定了银圆票作为合法货币继续在新疆流通,第一套人民币暂不进入新疆。《方案》除了确定了银圆票继续流通,为了切断银圆票与新疆省壹圆银币的关系,还规定了银圆票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比价。最初银圆票与人民币比值定位了1:360,后有意提高比值,将银圆票比人民币定为1:500,后经过三次调整,分别于1950年7月12日调整为1:450,3月21日调整为1:400,1951年4月3日调整为1:350,在1951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宣布固定银圆票与人民币的汇率。除了控制汇率比价外,人民政府实施打击银圆黑市,支持从关内采办物资进疆等政策,稳定稳定银圆票币值。新疆省人民政府从兰州划拨10万银圆作为准备金,并且调运10万匹布,5万块砖茶以及食物糖等物资进疆来稳定物价。

形制特征
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银圆票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均为横式钞票。均由迪化新疆印刷厂印制。新疆银圆票由新疆省当局自行设计发行,设计钱币时为与法币和金圆券脱钩,不再使用孙中山头像作为钱币图景,取而代之的是新疆的风景和农牧生活图。新疆银圆票正面印有汉文“新疆省银行”和“银圆票”等字样,背面则是维吾尔文(“Shing Jang Olka Bankasi”,“新疆省银行”之意)及(“Shing Jang Olkalk Kumush Pul”,“新疆省银币”之意)。其中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均由时任新疆省财政厅厅长贾尼木汗的汉文和哈萨克文()签名,而壹圆则分为两种,在新疆和平解放前印发的为贾尼木汗的汉文和哈萨克文签名,之后印发的则为财政厅代理厅长白文昱的汉文及维吾尔文签名。

新疆和平解放后,原流通的新疆银圆票继续流通,并根据需要发行了面额为伍圆和拾圆两种新版银圆票,其中拾圆分为大、小两种版式。新发行的银圆票亦为横版。新版的伍圆和拾圆银圆票已停止兑现,故其下首没有“凭票即付银币伍圆(拾圆)”的字样。伍圆和拾圆银圆票印有时任新疆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厅长辛兰亭的签名,分别为汉文和维吾尔文()。

信息表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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