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肇元

金肇元(),字司勺,號岱輿,浙江金華府東陽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金肇元是嘉靖二十八年舉人、興安知縣金聯芳之孫,在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壬子科浙江鄉試八十一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獲授徽州推官,多次平反冤獄,並寫下《猶人編》若干卷,又曾代理府內知縣,建造漁梁壩;魏忠賢命毀紫陽書院,他說:「名義至重,鬼神難欺,死不為也。」四年应天同考,六年升任工部主事,管器皿厂,因為不附和魏忠賢幾乎遭禍,七年改兵部武选司主事,崇祯四年陞為本司員外郎。

之後金肇元經考核,在崇禎四年(1631年)外任江西湖東道參議,在廣信、建昌設置學田以贍養寒士,六年升按察副使,八年升参政,九年丁忧,十一年补四川佥事,升广东参议,十三年闲住。

弘光年間為江西嶺北道副使,建築南安水城為居民屏障,又勸立粥廠救濟飢民,又擢官福建參政,因父母去世回鄉不再出仕,所著有《陽春館集》。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九·列傳第六十五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一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七·人物志五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十五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