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維翰(),字叔宗,號石閭,南直隸寧國府涇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洪維翰是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舉人,治《詩經》,崇禎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獲授行人前往浙江督餉,隆武時自戶部浙江司主事歷官吏部驗封司員外郎,調回戶部浙江司郎中。
福京失陷,洪維翰隱居舉山下,和鄰里融洽,能周濟緩急;寫下的詩歌激昂慷慨,去世後鄰居都為他哭泣。
家族
曾祖洪鐘,敕封文林郎。祖父洪源,邑称仗義,两台特旌。父洪图,例贡,任福建經歷,署永福县事。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道光《安徽通志》·卷一百二十二·選舉志
*道光《安徽通志》·卷二百四·人物志
*嘉慶《寧國府志》·卷三十一·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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