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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阿尔弗雷德·鲁道夫·拉伦茨(,)是德国著名法学家。
生平
卡尔·拉伦茨1903年出生於韦瑟尔,父親是擔任高等行政法院評議員的卡尔·拉伦茨,母親為爱达·拉伦茨(Ida Larenz,婚前姓Pagenstecher)。中學就讀波森的以及施馬根多夫的Heinrich v. Kleist-Realgymnasium。
1921年中學畢業後即在柏林開始學習法律,曾求學於马尔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及哥廷根大学。
1926年11月,卡尔·拉伦茨在哥廷根大學發表論文《黑格爾的歸責學說與概念》,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並在哥廷根大學繼續完成其教授資格論文,之後任教於基尔大学。
1933年成爲基爾大學教授後,發表了推進纳粹主义的基爾學派將納粹正當化的著作(德文版)。在納粹德國時被封為「桂冠法學家」(),並且是受納粹德國官方肯定的基爾學派成員之一。因此,戰後被禁止教授法哲學與法理學等法律形上學,只被允許教授民法。
卡尔·拉伦茨二戰後繼續在基爾任教授。1960年,受聘於慕尼黑大學擔任教授直至退休。代表性的著作有《法學方法論》()。1993年卒于慕尼黑附近的奥尔兴。
主要著作
- 《新法学總论》,1935。
- 《法学方法论》,海德堡,1960。
-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60。
-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慕尼黑,1953年第一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classicsintro.wordpress.com/ 法理學經典導讀系列演講] (由台灣法理學會、台灣法學會與台大人權暨法理學研究中心共同提供)
*[http://classicsintro.wordpress.com/2011/03/16/2011-%E7%AC%AC-1-%E5%A0%B4-3%E6%9C%8815%E6%97%A5%EF%BC%9Amethodenlehre-der-rechtswissenschaft-%E5%B0%8E%E8%AE%80%E7%AF%87 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Methoden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由台北大學陳愛娥教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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