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次撤地设市,1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1个自治州人民政府迁移;除此以外,有3个县改为市辖区,1个市辖区改为县,新设1个市辖区,16个县、1个自治县改为县级市,1个县并入县级市,还有5个县、1个县级市隶属变更,6个市辖区更名,4个县人民政府迁移(另有3个县在改设县级市同时人民政府迁移)。相较于上一年,全国共减少3个地区、18个县、1个自治县,增加4个地级市、14个县级市、9个市辖区。
列表中,行政单位名称后的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
地级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
即所谓的撤地建市。按省级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新设地级市
地级行政区划行政机构迁移
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市辖区的新设、调整
县级行政区划行政隶属变更
县级行政区划行政机构迁移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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