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国旧地名,曾是安徽省县级市。
1975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阜阳市,以阜阳县阜阳镇为阜阳市行政区域,由阜阳地区管辖,并作为阜阳地区专员公署驻地。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2号文批准阜阳县、阜阳市县市合并。1996年1月1日,国务院以国函〔1996〕1号文批准撤销阜阳地区、县级阜阳市,设立地级阜阳市,同时设立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管辖原县级阜阳市的行政区域。
参考文献
阜阳市,中国旧地名,曾是安徽省县级市。
1975年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阜阳市,以阜阳县阜阳镇为阜阳市行政区域,由阜阳地区管辖,并作为阜阳地区专员公署驻地。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2号文批准阜阳县、阜阳市县市合并。1996年1月1日,国务院以国函〔1996〕1号文批准撤销阜阳地区、县级阜阳市,设立地级阜阳市,同时设立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管辖原县级阜阳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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