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簡稱PS),是指以共同體()全體成員為對象的服務**'。通常由政府,藉由公共部門,或間接的方式,提供給其轄地的的居民。政府轄地的居民的收入水平或智力水平高低不在考慮範圍內,所有人都有資格享受服務。作為服務管理的一部分,這包括為公眾提供公共設施,即交通運輸、天然氣供應、供水和供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教育和文化設施、醫院、墓地、游泳池、消防隊等基礎設施,但公共服務亦包括無形的部分,如提供安全保障、社會福利、職業培訓等等,涵蓋範圍比公共設施更廣泛。
參見
- 良善治理
- 基礎設施
- 新公共管理:行政學學派,認為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而人民為服務的顧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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