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蘭溢爵士(;)是英國公務員,曾任埃及司法部法律顧問,亦是香港大學第二任校長。
早年
卜蘭溢是韋斯利·卜蘭溢神父及安妮·湯布森的二子,他先後就讀巴斯的以及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並在1888年和1892年先後以文學士和文學碩士畢業。卜蘭溢亦是一名卓越的數學家,更在1888年取得(指在數學考核中表現優異的學生)的第二名。1890年擔任。
1894年,卜蘭溢在林肯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
埃及
1898年起的23年,卜蘭溢在埃及政府供職,期間曾經出任多項職務。1903年至1916年出任法律顧問,任內的1914年有份草擬英國保護國埃及蘇丹國的成立;1916至1919年出任司法顧問;1917至1919年署任經濟顧問。
1917年4月,英國控制下的埃及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由卜蘭溢出任主席,因此又被稱爲卜蘭溢委員會。委員會在翌年建議鞏固英國的治權,招致埃及人強烈反抗。卜蘭溢明顯輕視埃及人的反對,被問到如何回應可能出現的大規模民憤時,他僅指會「吐口水滅火」。
1919年前,卜蘭溢表明厭惡將埃及保護國改制為殖民地之類,當時他更有可能被人刺殺。
1920年,卜蘭溢因身體抱恙而退休,退出公務員隊伍。
香港
1921年1月,卜蘭溢獲英廷殖民地大臣阿尔弗雷德·米尔纳任命為香港大學校長後,抵港履新。大學當時仍是成立初期,首屆學生在四年前才畢業,而且校方財政不穩,因此卜蘭溢在任的三年旨在以微薄資源支撐學校,幸好獲得前校長佐敦教授領頭,成功眾籌超過三十萬元,再加上其他人繼續捐款協助。
榮譽
1907年,時任埃及司法部顧問的卜蘭溢獲頒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勳章;1916年,卜蘭溢因任蘇丹國法律顧問而成為爵級司令;卜蘭溢也獲頒奧斯曼尼耶大軍官勳章和尼羅勳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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