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應祥(),字叔兆,號鳳皋,江西吉安府安福縣千户所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江西鄉試第六十五名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七名,三甲第六十一名進士。禮部觀政,授嘉善縣知縣,在任均徭役,清粮亩,禁势豪不得兼并,积羡以修水口阁,补贫士之不能输将者嘉禾。陋例县官考成,市商皆有饋赆,谢应祥耻之,一概却之而俗变。课士则达官巨公连牍荐,俱争冠军,语之曰:已有先得者矣。询荐者何人?则曰:嘉善知县谢某也。其情状如此,所得士如錢士升、魏大中、虞廷陛皆为世名臣。解任日,舟轻如叶不能渡长江,命家人载石其上。三十八年(1610年)行取入京,以恬淡得南京吏部主事,三十九年(1611年)改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调文选司主事,四十年(1612年)五月升验封司员外郎,八月调考功司员外郎,四十一年(1613年)正月调文选司员外郎,先时掌选,门如市,设水缸于署,一切书札尽投其中,廉操著闻,四十三年(1615年)升验封司郎中,四十七年(1619年)升大理寺右寺丞,天啓元年(1621年)十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十二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四年(1624年)三月升太常寺卿,不久被趙南星薦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使吏部員外郎夏嘉遇會推,得到門生魏大中支持,魏廣微親信御史陳九疇則以此論劾,魏大中訐陳九疇為「焚琴煮鶴」,陳九疇參魏大中為「徇私把持」、謝應祥昏耄,同年十月雙方俱被降級調外任,吏部尚書趙南星、左都御史高攀龍受到斥責,皆引罪去職,谢应祥則决意称病致仕,遂与鄒元標等同时追夺。谢应祥为人外严内宽,家徒四壁,杜门却扫,题其堂曰:「昼掩」,当事造请,不得一见。邑有大利害,必毅然争之,至今诵清介者,必首推-{云}-。崇禎六年(1633年)卒,墓在北鄉長陵坡。
家族
曾祖謝銘,庠生;祖父謝潼;父謝桓,庠生。母楊氏。永感下。娶郁氏,繼娶劉氏。
謝應祥於天啓四年(1624年)致仕後,與家人遷居嘉善縣東部楓涇南鎮,為楓涇謝氏始遷祖,其後裔包括謝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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